78万从孕到生“包成功”,代孕为何屡禁不止?

“不孕家庭、大龄求子、反复流产、失独家庭……代孕,供卵,包成功、包性别。”在北京某医院生殖中心的门口,大量代孕广告被散布在门口的马路上、座椅上,共享单车的车篓里,甚至在医院的卫生间,也随处可见那些被反复清理,又反复被写上的代孕“帖子”。

根据“帖子”,健康时报记者添加了以客户的身份咨询代孕套餐及价格。该代孕机构介绍,60万的费用包含移植费15万、孕母费45万,若一次移植不成功,后续每追加一次再加收2万,也有包成功的套餐,价格高达78万。

通过代孕有了自己的“异国宝宝”

2021年1月的一天,萍萍(化名)登上了飞往哈萨克斯坦东南部城市阿拉木图的航班,几个小时后,她便可以见到自己已经出生9个月的宝宝,这个从出生到现在萍萍都没有见过一眼的宝宝,是她在阿拉木图通过代孕孕育的。

“如果跟缺胳膊少腿相比,我宁愿选择无子宫,只不过这会影响生孩子。但也许正是老天疼惜我吧,让我得以免受月经、妊娠、分娩的辛苦和痛苦。”生性乐观的萍萍曾在日记中这样写道。2017年,萍萍与初恋爱人结束了多年的爱情长跑,走进了婚姻。但对于先天没有子宫的她来说,如何要一个自己的孩子,成了一个“难言之隐”。

即使这样,他们也并没有停下想要一个孩子的脚步。他们曾想过要进行子宫移植,但移植的巨大风险和昂贵价格让他们望而却步。最终,他们选择了去允许代孕的国家来孕育自己的孩子。2018年,萍萍和丈夫开始四处搜集各国辅助生殖的相关信息,美国、俄罗斯、乌克兰、澳大利亚……经过一年多的搜寻,他们最终锁定了哈萨克斯坦。

2020年5月,经过近三年的努力和尝试,萍萍代孕的孩子终于在阿拉木图降生了。然而,就在这时,新冠肺炎疫情在世界的多点蔓延暴发,使得萍萍刚出生的孩子不得不滞留在一个完全陌生的国度。

直到最近,萍萍才终于见到了自己在哈萨克斯坦出生的宝宝,她说,“这一刻我无比满足,我是幸运和顺利的。”

78万从孕到生“包成功”,代孕者要求苛刻仍供不应求

余萌(化名)的孩子是通过广州一家代孕机构成功孕育的,在她的推荐下,健康时报记者联系上了该代孕机构的一位咨询师小丽(化名)。

“我们是一家代孕组织,可以帮助不能生宝宝、不想生宝宝的客户代孕宝宝,只有一种客户我们不接,那就是客户的精子和卵子存在一些问题,通过代孕也无法解决问题。”小丽坦言,客户一般是通过网络和熟人介绍,在咨询的阶段,机构会让大型医院生殖中心的医生去评估报告,如符合要求,客户再进行现场考察。

“我们每次给客户提供一个代妈选择,他们彼此不会见面,我们会将代妈的基本情况提供给客户,如果客户不满意,我们会给客户进行更换。”小丽透露,“代妈大多来自四川、贵州、广西和云南,我们这边对代妈的选择也有一定的标准,年龄一般要37岁以下、要生过一个孩子、做代妈的经历不能超过2次,并且在她们来我们这之后,我们会给他们在医院进行全套的体检,保证她们身体健康。”

“接下来,就是试管、促排卵的手术过程,因为我们这边一般都有代妈在调理,所以胚胎形成之后,我们就会选择合适的代妈给客户进行匹配。”小丽说,“客户满意之后,我们就需要把胚胎移植到代妈的体内,整个过程,都是在实验室完成”。

而对于实验室的所属和性质,小丽表示,“这一块不方便说,只能说是地下实验室,为了保证隐秘,我们的客户一般也不能提前去实验室考察,他们只有真正做手术的时候才可以进去,并且我们要把她们的电子通讯设备没收。”

“我们这边给客户的收费标准一般是不包性别50万,就可以包成功,如果要选择性别,需要70万,而这个过程中,代妈能拿到20万。”小丽说。“所在的公司已经存在了10多年,一年大概有300个左右的家庭来我们这边‘求子’。”

违法成本低,造成代孕屡禁不止

“代孕机构违法成本低,是地下代孕行为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上海至合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卢昭宇律师告诉健康时报记者,我们国家在民事法层面明确认为,代孕妈妈和委托父母之间签署的合同,或者代孕机构和代孕客户之间签订的合同是不受到法律保护的。但到目前为止,我国并未就代孕出具明确的、有针对性的刑事罪名。

2001年卫生部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三条做出过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2003年卫生部重新修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分别做出“禁止实施代孕技术”和“医疗人员不得实施代孕技术”的相关规定。

2015年12月21日提请申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但这一规定也引发了不少意见分歧,最终,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删除了草案里写入的“禁止代孕”的相关条款。

虽然未入法,但原国家卫计委表示,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加强对这个领域的管理,严禁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严禁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

复旦大学法学院、复旦大学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陆志安副教授指出,目前,在代孕的整个过程中,只有在代孕机构对国家、社会、代孕当事人或第三人利益造成损失时,才可能在民事、甚至刑事上对代孕机构及其行为人追究相应的责任。对于代孕需求方和孕母来说,几乎不会面临任何法律责任,但也存在很大的风险,其与代孕机构签署的代孕合同也可能会因为违背公序良俗不具有法律效力,从而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甚至孩子的抚养权也会存在很大的法律争议。”

“代孕从技术方面来看是成熟的,一般就是在实验室内把精子和卵子受精结合,然后形成胚胎,胚胎经过3-5天的培养,移植到女方的子宫里。”北京协和医院生殖中心主任医师何方方告诉健康时报记者,代孕就是一个试管婴儿的技术,但我们做试管婴儿,是把胚胎培养好了移植到亲生母亲的子宫,代孕则是移植到第三方的子宫里。

卢昭宇律师告诉健康时报记者,“围绕着代孕产生许多黑色的产业链,比如组织妇女有偿代孕,这在侵害到妇女权利的同时,会导致社会对女性的物化,进一步加剧社会的不公平。”

专家呼吁未来有合乎伦理的政策支持

“一个医疗技术的成熟,并不意味着它可以肆无忌惮地被使用,从伦理学的角度来看,通常有两个维度,一个是安全性问题,一个是虑在伦理的角度上是否可以被接受。”北京协和医学院生命伦理学中心执行主任翟晓梅告诉健康时报记者,代孕的的争论分歧主要就是在伦理学的分歧。

“我们不能否认,代孕母亲和孩子的感情纽带是难以割舍的,十月怀胎期间形成的母子情,比仅仅使用自己捐赠的卵子形成的感情深厚得多,”翟晓梅指出,“如果付钱给代孕母亲或配子的供体就有使他们和出生的孩子成为市场交换对象的危险,贬低了人的价值。虽然应该在合理的补偿与支付报酬之间划线,但金钱报酬很容易就使配子、子宫、婴儿都成为了商品,虽然这些论点对于非商业化的代孕难以成立。”

“代孕作为人类正常繁衍方式的一个补充,作为一种生殖辅助技术,可以为那些因身体生理原因确实不能生育孩子的夫妻圆上一个孩子的梦,从这个角度上来说,我不反对代孕合法化。”陆志安说,前提是整体的制度建设必须要跟上,必须要有一整套的法律法规去规范代孕行为。代孕想要合法化还有很多很多的问题需要厘清和明确。

“对代孕技术的使用应该非常慎重,对可能的后果必须要慎重讨论。”翟晓梅强调,这不是一个简单的允许或禁止的事情。在做出一个公共决策的时候,应该有非常充分的、广泛的、公众参与的讨论论证,才能作出一个合乎伦理的代孕相关决策。

如今,萍萍已经如愿见到了思念多日的女儿,踏上了回国的航班。她在日记里写道:“有很多跟我有相似经历的朋友向我‘取经’,首先谢谢大家的信任,但我不得不说,虽然我的经历比较顺利和幸运,但我无法保证所有人都能跟我一样。”(健康时报记者 王艾冰 邱越)(北京某生殖中心附近,随处可见的代孕广告,王艾冰摄。)

来源:健康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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