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天下无不是的父母,可是生而不养还理直气壮!

随着国家开放二胎政策的实施,很多人又开始有了圆儿女双全的梦。

甚至有些年近半百的70后也似乎被重新点燃了,跃跃欲试。

但并不是谁想要就能要的,要考虑自身的身体情况和经济条件是否允许,还要顾忌老大的感受。

就算自身精力大不如前了,但经济实力足够大,大不了请月嫂、请保姆帮带也是可以的。

要不然满心欢喜地孕育,生下来,却没有能力把孩子养大。本想着给老大生个亲人,到头来生了个要债的。

在广州的丽丽刚刚自食其力靠助学金,勤工俭学大学毕业。信心满满的准备在工作上大展宏图。

这时靠低保生活的父母已无力继续养两年前生下的老二。父母希望她来养两岁的弟弟。

丽丽认为弟弟是父母生下的孩子,这是父母的义务,不是姐姐的义务。丽丽拒绝养两岁的弟弟。

父母一纸诉状将22岁的女儿丽丽告上了法庭。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丽丽败诉,法院判决丽丽抚养弟弟。

网友们看到这样的判决,都不淡定了!对姐姐表示同情,对没有能力养还要生的父母深恶痛绝。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规定,父母死亡或没有抚养能力;兄、姐有负担能力;弟、妹未满18周岁。当这三个条件同时满足,兄、姐是有不可拒绝的扶养义务的。

但,这样的规定,这样的结果,不是在纵容不负责任的父母吗?

难道他们不知道自己没有能力把老二养大成人吗?如果是突发事件导致的,这都能理解。

但事实是否定的。自己本身年龄大了,自己都养不起自己,还要靠国家吃低保,更无力培养老大,只把老大养到考上大学。全靠女孩自己才得以毕业。

在这样的条件下,他们能不知道养不起二胎?谁会相信?想必是怀孕之前就算计好了,将来甩锅女儿!事实证明,甩锅成功!

这不是在助长这样的情况发生吗?父母可以对老大不负责任,也可以对老二不负责任,他们只对自己负责,保证了自己老有所养。

这样的养育成本是不是太低了?真是算得一笔好账!

这样的判决很有可能会引起社会上的发酵。让那些不负责任又自私的父母效仿。

如同前些年那个好心帮扶老人却被讹的案件。

直到现在,人们仍心有余悸。又发生了多少因为怕被讹被敲诈,而不敢帮扶导致死亡的新闻呀!

这不应该给人们敲响警钟吗?

虽然在后续的报道中,得知这是一则普法节目中的案例,其目地也是为了配合节目。法规的目的也是为了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案件的真假并不重要,法律法规是真实的,法院判决也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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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截图。

但生活中,类似的真实故事在我国那真是太多了,笔者身边就有这样真实的案例。

所不同的是哥哥养弟弟,两人间隔九岁。生弟弟那年,计划生育已开始实施,还交了三千罚款,还是亲戚给交的。

哥哥中专毕业后参加工作,母亲因身体有病就辞职在家,只有每月90块钱的养老金。父亲每月五百块钱,年底才发一年工资。拿到手还没热乎就还账了,都还不够还的。

所以,老大的工资负担着家里父母的日常开销和弟弟的学费,生活费。

虽然老大每月的工资都交给母亲,但等到老大要结婚的时候,母亲根本就没有给儿子存下结婚的钱,相反还有六万多的外债。

所以结婚全靠借!老大夫妻自己还。

老大结婚那年,老二中专毕业也工作了,到了他该回馈这个家庭的时候了。

然而,家里的外债不管还,认为这是自己挣的钱,当父兄挣钱还债的时候,他存钱自己用。

而且,开始对哥哥不尊重。哥哥说什么他也不听了。因为他工作了,用不着哥哥了,就变脸了,毫无感恩之意。

有女朋友了,开始算计房产。后来院子一分为二。

父母过世后,还去法院告哥哥,争夺哥哥院子里的房子。因为哥哥这边多两间配房,是父母和哥哥共同出资盖的,弟弟没有出资。

而父母留下了足够盖两间配房的砖料木材,都分给了弟弟,让他再出资盖起来,也就一样了。

然而弟弟夫妻不这样认为,他们认为那两间配房是父母生前留下的,就要有他们一半。

还认为他上学时,没有分家,就不算哥哥供他上的学,而是父母供的。所以,他不必对哥哥感恩。

最后,由于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而且,根据实际情况,弟弟还得还老大半间房。他们只能撤诉。

哥哥心都寒了,父母这哪是给自己生个伴,生个亲人呀,这明明就是个仇人吗!

老一辈人会说,父母养你了,你就得养弟弟!哥哥的爸爸就这样说过。

可是,那又如何解释你陪我长大,我陪你变老?如此温馨的一句话在这样的家庭里,已毫无温度。

那句你养我小,我养你老。是不是应该改为,你养我小,我养你儿…还得养你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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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评论:姐姐老了,弟弟是不是给姐姐养老?

根据民法典规定的,在特定的三个条件同时出现时,哥哥、姐姐有抚养弟弟、妹妹的义务。

同时也规定了三个条件,同时出现弟弟、妹妹对年老的哥哥、姐姐也有养老的义务。

包括:第一,弟弟、妹妹由哥哥、姐姐扶养长大;第二,弟弟、妹妹有负担能力,即有履行扶养义务的能力。

第三,哥哥、姐姐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

也就是说:

1、弟弟、妹妹是由哥哥、姐姐抚养长大,且弟弟、妹妹有负担能力。

2、是哥哥、姐姐没有第一顺序的抚养义务人或第一顺序的抚养义务人没有抚养能力。是说哥哥、姐姐没有配偶和子女,或有但是已经死亡或没有抚养能力。

3、哥哥、姐姐必须是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经济来源。

上述必须同时具备才会产生义务关系。

在通俗点讲,就是哥哥、姐姐养了弟弟、妹妹小,也不能成为弟弟、妹妹养哥哥、姐姐老的直接理由,而必须哥哥、姐姐没有老伴没有子女,或是有但丧失扶养能力的,弟弟、妹妹有负担能力的才有养哥哥、姐姐老的义务!

如果没有养弟弟、妹妹小,即使哥哥、姐姐没有老伴子女,没有经济来源,弟弟、妹妹也没有义务养哥哥、姐姐老。

到这里,亲爱的读者你怎么看?

感觉这三个情况同时出现的机率是不是几乎为零?

没有子女的机率很低,又同时没有经济来源,这恐怕就更不可能了,因为现在几乎人人都有养老保险。

那几乎可以认定哥哥、姐姐的供养就不用回报了。

父母可以生而不养,但理直气壮的甩锅老大,因为法律支持。

弟弟可以理所当然的索取而不必回馈,因为法律规定你有养我的义务,而我得等等看看有没有养你老的责任!如果有,那我也就有了继承你财产的权利。怎么算都不亏。

二十多年后,弟弟长大成人,法定他该养的父母已驾鹤西去,把他养大成人的哥哥姐姐,他不必负责。但父母留下的财产必须有他一半甚至还要多!

这上哪说理去?

造成这一切的又是谁?

有句话这样说:为人父母,要给孩子留爱不留债!

所以,中年人为人父母者,最大的慈悲就是不随便生二胎!

亲爱的读者,请在评论区留下你对这个事件的看法,我们共同学习,探讨!

标签: 父母 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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