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渝务工且家中有娃的家长来说,最关心的就是“没有重庆户口,怎么在让娃在主城上学”,实际上现在重庆接收流动人口子女的学校还是很多的,只是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区对于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政策有所不同。
既然都说到这里了,那么今天星火网校张老师就就带大家看看,这些政策到底是怎样的,哪些学校又招收流动人口子女。
江北区
指定学校
小学(18所):行知小学、滨江小学、徐悲鸿小学、鸿恩实验校(小学)、苗儿石小学、钢锋小学、雨花小学、寸滩实验校(小学)、胜利村小学、观音桥小学(五里坪校区)、载英实验校(小学)、东风实验校(小学)、郭家沱小学、望江小学、石马村小学、复盛实验校(小学)、五宝实验校(小学)、两江国际小学鱼嘴实验校(双溪校区)。
初中(11所):203中学(初中)、蜀都中学(初中)、鸿恩实验校(初中)、诚善中学、寸滩实验校(初中)、载英实验校(初中)、东风实验校(初中)、望江中学(初中)、两江实验中学(初中)、五宝实验校(初中)、复盛实验校(初中)。
入学办法
为尽力满足江北区外户籍入学需求,2020年区教委指定学校在学位空余情况下,招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必要条件)的江北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额满为止。
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父(或母)户籍是江北区外户籍。2.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或母)是离开户籍地在江北区合法从业或务工人员。3.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或母)随迁江北区并实际在江北区暂时居住。
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申请入学登记时需要向登记学校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由学校进行审查:1.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合法工作证明(市内户籍)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市外户籍)等有关材料。家长的合法工作证明包括:家长在江北区合法工作的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社会保险、个体经营社区证明等。3.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中途转入学生需通过全国学籍系统统一平台核验信息,不得弄虚作假。
学校在学位空余情况下,按照有关原则,由指定学校审核后录取符合条件学生,不得组织入学测试,与江北区户籍学生同等享受教育权益。
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属于以下情况的,指定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满足入学需求:1.重庆市农村户籍。2.父(或母)在招生范围购房2年以上并实际居住。3.父(或母)在招生范围租房3年以上并实际居住。4.能够提供父(或母)在江北区从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养老保险、纳税证明、个体经营社区证明且年限长者。5.其他能够证明父(或母)在江北区社会经济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合法材料(表彰证书、行业或单位优秀员工、诚实守信经营户等)。
江北区
指定学校
入学办法
凡申请就读我区小学一年级和七年级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坚持“两为主”“两纳入”政策,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我区实行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政策,各校要结合实际合理设置积分条件,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努力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申请就读我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随迁子女,须符合其法定监护人在南岸有合法稳定的工作(务工),且在南岸有合法稳定住房(含租住)的入学条件,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书香南岸”微信公众号进行新生信息填报。
(1)提交材料申请就学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公安部门办理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购房证件或在我区居住的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租赁房屋产权证(公房为房屋使用证);法定监护人与我区用人单位签定的合法工作证明(含就业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摊位或门面租赁合同等)和相关社会保险缴纳费记录;小学新生须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须提供小学毕业证明,转学生需提供学籍证明。
(2)量化标准学校根据适龄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稳定住所和稳定职业(简称“两稳定”)量化积分,按照累计积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适龄儿童入学(具体办法按照《南岸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学积分安置暂行办法》(南教办〔2015〕39号)文件执行)。
适龄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要求持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到居住地附近的定点学校申请就学,相应学校按照《南岸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学积分安置实施办法》,根据适龄儿童居住地位置、量化积分、招生学校学位数等情况计算积分,公示并录取。
北碚区
指定学校
天生桥小学、实验小学、梨园小学、中山路小学招生范围内的新增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所在区域小学对口就读,朝阳街道、天生街道辖区内其他小学招生范围内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梨园小学、实验小学安排就读;梅花山小学、华光小学招生范围内的新增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所在区域小学对口就读;北温泉街道辖区内其他小学招生范围内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梅花山小学、华光小学安排就读;其他街镇小学招生范围内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所在街镇教管中心根据其实际居住地和辖区内学校规模情况统筹安排在辖区内小学就读。
朝阳街道、天生街道和北温泉街道辖区内新增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中学在重庆市朝阳中学北校就读;水土、复兴片新增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江北中学就读;其他街镇辖区内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对口就读辖区内中学。
入学办法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公安部门办理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购房证件或在我区居住的租赁合同、租赁房屋产权证(公房为房屋使用证);法定监护人与我区用人单位签定的合法务工证明(含就业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摊位或门面租赁合同等);法定监护人在我区一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小学新生须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须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优先安排已在我区购房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未在我区购房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优先根据流动人口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安排随迁子女入学,再依据流动人口在我区连续工作年限、居住年限的先后顺序安排入学,额满为止。
渝中区
1.7月7日前,符合条件的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到指定接收中学登记申请,学校要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完善有关手续。
2.7月15日前,指定接收中学要按照“两为主、两纳入”政策,按照规定的顺序录取符合条件的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将学生基本信息录入网上新生报名登记系统。
沙坪坝区
坚持“两为主、两纳入”,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除重庆市上桥中学校、重庆市第十五中学校、重庆市第六十四中学校、重庆市二塘初级中学4所农民工子女指定就读学校外,其它尚有空余学位的普通中学也可在学校招生计划范围内招收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主城区11区户籍的学生原则上应回到户口所在区县入读初中。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时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合法工作证明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市外户籍)等有关材料应届小学毕业证明
巴南区
在我区经商、务工以及从事其它合法、相对稳定工作的区内外流动人口,其随迁子女(不含兄弟姊妹、孙、外孙等其他关系人)可申请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区教委定时、定点、分片开展入学登记,统筹安排学校接收。
渝北区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政策,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指户籍登记在区外,随务工父母到渝北城镇区域同住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随迁子女申请入学时,需法定监护人持有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
(1)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2)法定监护人在渝北区的合法住房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房者应附租房合同和房东房产证复印件)。(3)法定监护人在渝北区的合法工作证明(就业劳动合同、摊位租赁合同、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等),截止2020年6月20日已在我区工作时间在6个月以上,并有在此期间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保明细或纳税证明。(4)法定监护人在渝北区的合法居住证明。法定监护人为市外户籍的,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2020年6月20日前公安机关签发的居住证),不符合办理居住证条件的,可提交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登记凭证(2019年12月20日前办理的)。(5)小学新生须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须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大渡口区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我区申请入学以“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工作”为主要依据,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原则,切实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1.入学原则按“购房优先,积分排序”的原则,学位不紧张学校对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依次按以下顺序接收入学:第一,优先接收本校片区范围内购房的随迁子女,再接收6所学位紧张学校片区范围内购房的随迁子女(其法定监护人所占房屋产权的比例需占51%及以上,且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额满为止。第二,学校接收完购房类随迁子女后,部分学校仍有剩余学位的,按“积分排序”原则接收在大渡口区务工(经商)一年及以上租房居住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额满为止。
2.入学办法(1)购房类1)积分计算办法以适龄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所购住宅的房产证年限计算积分,1个月积1分,积分不封顶。其中起始月认定为1个月;结束月为招生当年5月(含5月)。
2)填报要求若购房地址所对口的学校属学位不紧张学校,则填报时首选对口学校,否则填报无效。为确保入学机会,在填报对口学校的基础上另再选填4所意向学校;若购房地址所对口的学校不接收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则依次选填其他5所意向学校。
3)录取方法由系统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积分高低进行电脑排序,根据学校空余学位情况依序录取,额满为止。家长可在规定时间内进入报名系统查看学位申请结果。
(2)非购房类。1)积分计算办法稳定住所量化积分办法(不封顶)。以适龄学生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公安部门办理且按期签注的《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为依据,1个月积1分,积分不封顶。其中起始月不规定具体办理时间,均认定为1个月(未按期签注的以最后一次签注时间为起始时间);结束月为招生当年5月(含5月)。
稳定工作量化积分办法(不封顶)。以适龄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大渡口区人力社保部门缴纳的社会保险时间或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办的工商营业执照时间计算积分(父母双方均在我区经商或务工的以时间长的一方为准),1个月积1分,积分不封顶。其中起始月不规定具体办理时间,均认定为1个月;结束月为招生当年5月(含5月)。【备注】1.社会保险的缴纳中间有间断的,按缴纳时间分段累计积分。2.营业执照与社会保险只能任选其一积分。
纳税积分办法(10分封顶)。以招生当年前三个自然年度累计纳税计算积分(父母双方均纳税的以纳税多的一方为准),纳税1万元(含)—2万元(不含)积1分,纳税2万元(含)—3万元(不含)积2分,以此类推,每达到一个更高的万元单位增加1分,积10分封顶。
2)填报要求学位申请人需综合考虑租房居住地的周边学校剩余学位情况,结合个人意愿及积分高低,依次选填5所意向学校,为确保入学机会,不宜全部集中选填城区学校或剩余学位较少的学校。
3)录取方法由系统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积分高低进行电脑排序,根据空余学位情况依序录取,额满为止。家长可在规定时间内进入报名系统查看学位申请结果。
3.报名材料(1)公安部门出具的大渡口区暂住登记凭证或居住证(购房类还需提供房产证明);(2)适龄学生与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3)适龄学生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4)大渡口区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5)在大渡口区一年及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或经商的纳税证明;(6)小学新生需提供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大渡口区
指定学校
入学办法
为确保流动人口子女公平公正入学,尽力解决好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在做好户籍地学生招生报名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剩余学位,稳妥解决以下两类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1.购房入学
(1)基本条件。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父(母)在九龙坡区购住房(所占房屋产权的比例不低于51%)且居住满1年(截至2020年4月)。需提供:户口簿、九龙坡区公安分局签发的暂住登记凭证、房产证(如果因抵押、拆迁等无房产证,可提交房产证复印件、购房合同、九龙坡不动产登记中心打印的有房证明或其他房产证明)等证明材料。
(2)录取原则。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入学申请,按其购房的先后时间排序,依据“排序优先,志愿循序,额满为止”的原则,依次录取,剩余学位安排满额后,九龙坡区不再安排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2.积分入学购房入学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安排学位后,部分学校仍有剩余学位的,实行积分入学。
(1)基本条件。父(母)在九龙坡区经商(实业)或务工且连续居住(暂住)满1年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申请积分入学(截至2020年4月)。
(2)积分计算办法。入学积分按照生活积分、工作或经商积分和附加分三项计算总积分。生活积分。随迁子女父母其中一方具备九龙坡区公安分局签发的居住证(不符合办理居住证条件的,可提交暂住登记凭证),以证件登记时间为依据,1个月计1分,积分不封顶。其中起始月不规定具体办理时间,均认定为1个月,截至2020年4月。
工作或经商积分。以随迁子女父母其中一方当前在九龙坡区人力社保部门缴纳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累计时间计算积分,1个月计2分,积分不封顶。其中起始月不规定具体办理时间,均认定为1个月,截至2020年4月。随迁子女父母其中一方持有有效的九龙坡区市场监管局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按工商营业执照办理时间计算积分,1个月计2分,积分不封顶。其中起始月不规定具体办理时间,均认定为1个月,截至2020。
以上两项积分只能任选一项。
附加分。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九龙坡区居住并就业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的工作生活积分和社保积分折半计算(即工作生活积分1个月0.5分、社保或经商积分1个月1分),积分不封顶。
(3)录取原则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入学申请,按其积分高低排序,依据“排序优先,志愿循序,额满为止”的原则,依次录取,剩余学位安排满额后,九龙坡区不再安排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注: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以今年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