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老师和第16名逆袭者同病相怜,既是受害者也是得益者。
河南焦作姚老师高级教师评审落选!她觉得很冤,本来排名第2,就因为民意测评全线溃败,而排名第16名的教师逆袭成功。因此姚老师觉得自己是学校高级职称评审规则的受害者。
随着调查的深入,学校评审的各项指标逐步披露,仔细研究一番,觉得学校高级评审规则确实存在问题,但并像姚老师所说的那样,她是彻头彻尾的受害者,姚老师其实首先是学校评审规则的受益者。
高级教师评审主要评的是“师德师能”。关于师德,教师只要没有违纪违法的行为都可得满分;“师能”应该包括“工作量、教育教学成绩、教科研”一类的东西,而这些恰恰应该是高级教师评审的重点内容,“教育教学实绩”更是重中之重。
但是姚老师在这“重中之重”上捉襟见肘,分数很低。姚老师自述的排名第2是指“职业道德、工作量、成绩、荣誉”几项的综合得分,“重中之重”一项得分低,总分还能排名第2,表明姚老师是从其他项拉到了分;足见姚老师是这评审规则的受益者。
而被姚老师针对的第16名逆袭者“重中之重”的得分比姚老师高好几分,按理完全可以凭这一点晋升,但她四项排名总分只有16名,表明她的其他几项得分不如别人,更不如姚老师;那么这不就表明她是评审规则的受害者?
在前四项评比中姚老师暂时领先,但是评比还没结束,自然不能下结论哦,排名第2和第16都是暂时的,不能作为最后的定论。在民意测评环节中,第16名老师脱颖而出,姚老师就此沉没了。
姚老师就此认为不公平、有黑幕!其实学校的规则是早就定好的,也不是针对某一个人的;参评教师的总分是各个项目的综合得分,而不是前四项的得分。姚老师所谓的排民第2,只是自我感觉良好而已,比赛还没结束,哪来的排名?
要说不公,第16名逆袭者更感觉不公,凭什么我的教育教学成绩比你好,排名却要在你后?如果只从前四项评比看,第16名逆袭者比姚老师更冤!好在还有一个“民意测频”,公道自在人心,教育教学质量好的教师大家心中都有数,如此姚老师口中的第16名才有机会逆袭,否则真的要冤死了。
因此,姚老师和第16名逆袭者其实没什么区别,在高级职称评审中同病相怜,她们都是高级职称评审规则下的受害者,同时也是受益者,自己无法左右评审命运,就看谁在某一个评审项目中占的优势大。世上没有一个绝对公平的规则,不能因为自己胜出就认为公平,自己输了就认为规则不公。
凡事要理性看待,也希望大家都能理性看待这一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