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研究生和导师出现矛盾等情况必要时可解除指导关系

据教育部网站9月28日消息,教育部发布关于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若干意见。

意见明确,在选聘上,避免简单化地唯论文、唯科研经费确定选聘条件,要建立招生资格定期审核和动态调整制度。培养单位要明确导师变更程序,建立动态灵活的调整办法。因博士生转学、转专业、更换研究方向,或导师健康原因、调离等情况,研究生和导师均可提出变更导师的申请。对于师生出现矛盾或其他不利于保持良好导学关系的情况,培养单位应本着保护师生双方权益的原则及时给予调解,必要时可解除指导关系,重新确定导师。

文章来源:央视新闻、界面等

本文为钱江晚报原创作品,未经许可,禁止转载、复制、摘编、改写及进行网络传播等一切作品版权使用行为,否则本报将循司法途径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最新资讯

文档百科

CopyRight © 2000~2023 一和一学习网 Inc.All Rights Reserved.
一和一学习网:让父母和孩子一起爱上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