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发办学活力,需要真正敢放权

教育家 ·快评

近日,教育部等八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管得过多”的问题,提出保障学校三个方面自主权:教育教学自主权、人事工作自主权和经费使用自主权。此事引发舆论热议。

坚持放管结合是激发办学活力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政府要敢于放权,明确角色定位,真正想要激发学校的办学活力,就要充分赋予学校办学自主权。有的地方教育部门为追求政绩,不顾学校的教学实际,盲目推行一些所谓的课堂教学新模式,给学校的正常教学工作带来了极大困扰。还有各项检查评估和“进校园”活动,让教师忙得不可开交,有的学校一年内收到了1400多份县级及以上政府和各部门下发或转发的“红头”文件。不少地方还存在“放而不敢放、收收放放、放放收收”等现象。放权不到位的问题,说到底还是因为政府的服务意识不到位、行政能力不足、政策落实力度不大。《意见》对此给出了明确要求,要坚决把应该下放的权力“放”到位,政府对学校的行政干预不宜过多,要尊重教育教学规律,提升中小学治理水平。

放权,必定是一场动利益、动格局、刀刃向内的深层次改革,考验着政府推动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决心,考验着政府的决策魄力和行政智慧。需要明确的是,教育事业的发展需要政府发挥主体责任,放权不等于放纵不管。要建设多元联动的权力运行机制,提高行政权力配置的科学性和运用效率,充分释放教育事业发展活力。

政府简政放权的同时,学校运用权力的能力问题同样值得重视。当权力真正下放之后,学校会不会用、用得好不好,是改革愿景能否得到实现的关键。学校应当建立起健全的制度体系,增强管理能力,完善内部管理机制,确保有能力“接得住”政府下放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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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文系“光明社教育家”原创

作者 | 本刊记者 黄硕 谷珵

标签: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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