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门三令五申,严禁各教育机构(含民办)以任何名义跨学期或跨学年预收学费。江苏省也已发文明确,幼儿园收费只能按月和本学期收取,不能提前跨学期收费。
然而,“禁令”之下,仍有部分学校违规预收下个学期的学费。
近日,有家长在网上投诉盐城钱江方洲幼儿园学费任性涨价,还违规提前预收孩子们下个学期的学费。”
原文如下:
盐城城南土豪小区旁边的个性钱江方洲幼儿园,前段时间学费9600元涨至12000元,引众多家长不满,一下子涨了这么多,实在是太任性了。家长反对无效,以缴费人数为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家长没有办法,目前学费已经涨价成功,而且还要让家长预交下学期学费。难道幼儿园收费就没有个明文规定吗?学校想怎么收就怎么收吗?也没有有关部门负责吗?@盐城钱江方洲幼儿园
家长吐槽:预交就预交吧,能有什么办法呢?反正下学期还要在这幼儿园上呢,不然违反幼儿园的意思,怕老师不高兴,孩子那么小,不想影响到孩子!
教育部发预警
针对近期个别学校和幼儿园在未开学开课情况下预收学费(保教费)、住宿费问题,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领导小组办公室提醒各地教育主管部门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学校收费管理工作。
一、学费(保教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各地应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开学复课,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保教费)。
二、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已按学年收取的住宿费,应根据实际住宿情况合理确定退费办法。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20〕30号),全面落实好各项学生资助政策,通过减免学费、住宿费,或发放临时生活补助等方式,加大对患病和受到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
四、学校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违规乱收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教育收费管理权限和属地化管理原则,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
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10日
民办教育是公办教育的有效补充,
虽然说民办学校是一家企业,
但带有“教育”二字,
就应该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更应该遵守各项监管规定。
希望各个幼儿园要规范办学行为
切莫随性而为。
您身边是不是也有类似问题?
素材来源于鹤鸣亭,由盐城市民网整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