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的地位和结构
从总体上讲,教育可以分成三个部分:基础性教育、学科性教育和职业性教育。基础性教育是学科性教育和职业性教育的共同基础。基础教育完成后,教育有两大发展方向:一个是按照科学体系的内在逻辑,在学科领域中发展;另一个是按照生产活动的自身规律,在职业领域中发展。
学科性教育更侧重于理论、知识和学术的严谨和完整,是推动科学发展的武器。而职业性教育更侧重于生产和工作的实际需要,直接服务于经济和生产活动,是推动科学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的武器。
我国过去只注重学科性教育,忽视职业性教育,把它作为普通教育的拾遗或补充。尽管最近几年这种情况有了转变,然而由于两个体系的不同导向问题没有根本解决,两个体系的理论范畴未能完全确立,具体内容更未能科学界定,使得职业教育培训在整个国家教育培训体系中的位置仍不清晰。加上长期形成的学历至上、普教至上的社会偏见,以及由于整个社会缺乏市场化的教育培训功用和价值的评定机制,使大多数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不明确自己的发展方向,不得不生搬和模仿普通教育那一套。事实上,职业性教育与学科性教育是人力资源开发体系中并重的两个主要分支,具有各自的独立形态,服务于不同的发展目标。它们的区别不在于层次和形式(它们都可以分为初、中、高等水平层次,也都可以采取职前、职后,在职和脱产等形式),它们的根本区别在于方向和内容。(参见图1)
在市场发育不充分的传统社会,缺乏对人力资源真实价值的评价手段,因此,教育就承担起了社会分层的功用。学历和文凭成为确定人的不同“身份”和“等级”的主要工具。从这个意义上说,以高考为核心的“应试”教育和历史上的科举制度具有相近的功用。“应试教育”的实质,就是一种“等级教育”或者“身份教育”。在这个前提下,职业教育在社会地位上就永远比不上学历教育。因为,从层次上看,只有高等教育处在这个社会阶梯的最高等级上。依次下来当然是为高等教育培养预备队的普通中等教育。职业教育,特别是培养技术技能型工人的中等职业教育培训必然排在这个序列的最下层,成为无缘参加高考者的收容队,或者是高考落榜者的安置所。在这种背景下,出现轻视职业教育、鄙薄技术技能人才的现象,几乎无法避免。
但是,一旦有了充分发育的市场,有了竞争性的环境,有了价值规律广泛发挥作用的条件,情况就会发生根本变化。现在,社会如果仍然不重视职业教育,鄙薄技术技能人才,市场这只无情的、看不见的手就会出来教育或者惩罚人们。忽视技术技能人员造成的劳动力市场的失衡,必将导致技术技能人员的市场价值不断提高;而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的供给过剩则反过来将导致其市场价值不断下降。这样的现象已经在北美、西欧、东亚(包括我国台湾省地区)反复出现。毫无疑义,我国经济发展的市场化方向为我国职业教育地位的提高创造了条件。当一个以能力为主导,而不是以身份为主导的竞争性现代市场经济社会到来时,职业教育与学科教育平起平坐的机会也就出现;学科教育与职业教育并举,学历文凭与职业资格并重的时代也就到来了。
工业革命以来形成的职业资格制度已经有上百年的发展史,是世界上大多数工业化市场经济国家对技术技能人员实施资格认证的通行制度。其历史与学历文凭同样悠久,其作用与学历文凭并行不悖。而且,工业化市场经济国家发展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一个国家在经济起飞前夕,人力资源开发的重点是基础性教育培训;在经济起飞中期,重点是中等层次的职业性教育培训;而在完成起飞、进入发达阶段后,重点将转向高等层次的学科性和职业性教育。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高速增长的起飞中期,建立与学业文凭制度并行的职业资格制度,大力发展职业性教育培训,使大多数受过基础教育的青少年、下岗失业人员和在职员工都能通过一定方式接受从事生产活动需要的中等或高等职业教育培训,同时根据生产力进步和劳动力市场发展的需要,在职业资格制度基础上建立起满足劳动者整个职业生涯需要的终身教育培训体系。这不但完全符合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而且符合现代化进程的历史规律。
还需要说明的是,在以上分析中,我们特别强调了学科性教育与职业性教育的区别和差异;然而,从另一个角度说,学科性教育和职业性教育共同作为国家人力资源开发的主要部分,也有相通的地方,在一些领域甚至相互交织、相互衔接、密切联系,紧密沟通。学历文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也是这样,有其密切的内在的联系。近年来,在我国中、高等职业教育培训,以及部分中、高等普通教育领域出现的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双证书”制度,就充分反映了两者的这种内在联系。加强两者的沟通和联系,促进双证书制度的发展,有利于国家人力资源开发事业。
职业资格反映了劳动者为适应职业劳动需要而运用特定的知识、技术和技能的能力。与学历文凭不同,职业资格与职业劳动的具体要求密切结合,更直接、更准确地反映了特定职业的实际工作标准和操作规范,以及劳动者从事这种职业所达到的实际能力水平。职业资格制度是规划、培育、开发、利用、管理和监控劳动力资源的职业资格状况的综合体系,是一个由一系列子系统组成的完整的大系统,它包括四个主要组成部分(参见图2):
第一,职业分类和职业标准系统
职业分类和职业标准系统是职业资格制度的起点和基础,科学的职业分类和动态的职业标准体系本身就充分反映了现实的经济活动和职业活动的内在特征,反映了科学发展和技术进步的对劳动者职业能力的要求。因此,“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能力为核心”的职业标准体系,就成为整个职业教育培训鉴定考核的准绳和依据。
第二,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
职业教育培训系统是在职业分类和职业标准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劳动者职业能力培养和职业资格形成的系统。从工作内容上,它包括与职业分类和职业标准相符合的课程设计、教材编制、教学装备开发和符合能力培养要求的师资队伍建设;从实现形式上它包括职业学校教育,其他就业前培训,以及企业内职业教育培训和社会性职前或者在职教育培训;从服务对象上它包括后备劳动力、在职劳动力,以及由于经济结构变动而不断产生的转职转业转移工作岗位的劳动力。事实上,对于大多数劳动者来说,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将成为他们终身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职业资格教育培训体系是职业资格制度的主体部分。
第三,职业技能鉴定系统
职业技能鉴定系统是职业资格制度的另一个主体部分。它的工作内容包括了命题组织管理、题库开发、测验考核方法的确定、社会化管理的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的实施;和职业标准相衔接的职业技能竞赛和优秀技术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也是职业技能鉴定的特殊表现形式。职业技能鉴定系统的主要功能是向需要资格认证的劳动者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
第四,职业资格证书运行系统
职业资格证书运行系统是这个大系统的终点,其核心是被确认的职业资格在劳动力市场上的认可和使用。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国家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等条款。政府还可以对部分技术复杂、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进一步进行强制性的就业准入控制。但是,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职业资格证书在劳动力市场的流通,主要不是靠政府对其的认同,而是靠职业资格证书本身的效用,以及企业对它的认同,劳动者对它的认同。从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清楚看到,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把教育培训活动和经济生产活动联系起来的纽带,也是把教育培训活动和就业联系起来的纽带。
综上所述,职业资格体系是一个包括了标准、培训、鉴定和证书四个子系统的全方位的人力资源开发体系。在我国职业技能开发领域,职业资格制度的建立和推行,是我国人力资源开发领域的一场重大变革,它将从根本上改变我国传统教育培训体系一只腿硬、一只腿软的跛行局面,推动职业能力建设事业走向市场化、规范化、社会化,推动我国人力资源开发事业和经济发展的需求、和市场就业的需求更紧密地结合起来,使之真正成为经济起飞的发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