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山东各市教育职责履行如何?济南等七市成绩优秀

我省发布2020年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

教育职责评价报告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向各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印发了《2020年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报告》。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开展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2020年对市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为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在各市自查自评基础上,评估工作采取网上评估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查评价的重点为各级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落实教育法律法规政策、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教育保障、师资队伍建设、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等情况。

根据各市自评得分、网上评估和实地核查得分,通过验证法计算各市自评可信度,确定各市最终得分。评价结果为:优秀等级7个市,良好等级8个市,合格等级1个市。从评价结果看,各市高度重视,总体成绩均较去年有所增长。

评价结果将作为对市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整改落实情况将纳入下一年度对市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

下一步,将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东省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持续开展对各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根据评价结果严格落实奖励通报和追责问责制度。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和我省《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开展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评价原则、内容和程序,组织开展了2020年对市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结合市级自评、网上评估、实地核查、问题整改等情况,汇总形成评价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夯实党建基础,引领教育优先发展。各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推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规范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实现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进一步夯实党建工作基础。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提高,教育优先发展外部环境不断优化,内生动力持续增强,教育综合改革向纵深推进,制约教育改革发展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确定的教育重点任务圆满收官。

(二)提高保障水平,各类教育协调发展。一是多数市、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和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生均公用经费能够足额及时拨付;规范管理使用各类教育专项资金(含“两项教育附加”),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足额配套落实各类建档立卡等特殊困难学生资助经费,实现各级各类教育资助政策全覆盖。二是进一步调整优化城乡学校布局,完成2019年-2030年中小学及幼儿园布局规划编制。三是加强学校(幼儿园)“三防”建设,健全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制度,学校安全风险与安全稳定防控体系逐步完善。四是实施城镇和农村幼儿园建设与提升、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解决中小学大班额、教育信息化建设等工程,积极扩充教育资源;完成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和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学前教育毛入园率和普惠率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逐年提高,普通中小学56人及以上大班额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失辍学儿童实现动态清零。五是改善和提升高中段学校办学条件,深入推进高中特色多样化发展;推动职教高地建设并取得突破,广泛开展校企合作,深化产教融合,建立纵向贯通、横向融通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三)坚持多措并举,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一是完成重点保障的公办幼儿园纳入机构编制管理和人员编制核定工作,补充力度持续加大。二是大部分县能根据生源变化及时核定中小学教师编制,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及时招聘新教师,补充学科急需教师,教师招聘工作逐步规范。三是积极推进“县管校聘”和“校长职级制”改革,加大教师交流轮岗力度,均衡配置教师资源。四是积极落实教师待遇和惠师政策。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增量机制逐步健全,乡村教师职称晋升优惠政策、乡镇工作补贴等基本得到落实;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素质得到提升。

(四)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强化德育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加强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办学行为日趋规范,教育教学质量逐步提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投入政策尚未完全落实。一是部分市、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和部分学段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比上年下降。二是部分县高中、中职和个别市高职生均公用经费未达到省定标准或拨付不及时;个别县未将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公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或纳入预算未足额及时拨付。三是部分市上级安排的专项资金未按规定时间及时分配且县级支付迟缓;“两项教育附加”管理使用不规范,纳入预算后未按有关规定安排预算和支出。四是部分学校违规使用公用经费支付代课教师和安保人员工资或用于偿还债务等。五是个别市、县财政统筹高职、高中和幼儿园收费,拨付不及时,或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拨付,抵顶预算内教育经费。

(二)各类教育资源仍然不足。一是学前教育发展任务依然艰巨。部分市、县城区幼儿园规划建设未能满足城镇化发展和二孩政策等带来的适龄儿童入园需求,部分县公办幼儿园占比达不到规定比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不规范,“入公办园难、入民办园贵”的问题未得到彻底解决,部分幼儿园超班额;个别城镇和部分农村幼儿园园舍条件达不到标准要求,管理和安全存在薄弱环节。二是中小学教育资源仍然紧张,优质资源整体供给不足。部分市、县中小学建设与需求矛盾依然突出,乡村学校办学条件存在短板。部分学校办学条件达不到标准要求,学科专用教室、实验室和功能教室被大量挤占,标准化程度降低;教学设施设备配备不足或配置较低,寄宿制学校生活设施不完善,运动场地建设薄弱;多数县仍然存在大校额和超标准班额问题,对照标准班额,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尚有33万个学位缺口,大部分县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标准还存在较大差距。三是部分普通高中、特教学校和职业院校办学条件须进一步改善提升,职教高地建设相关政策文件需落实落地,部分市中职教育资源不足,个别市职普比不达标。

(三)教师管理改革有待深化。一是多数县核定编制(人员控制总量)的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配备严重不足,幼儿教师持证上岗率和专科以上学历达标率偏低;部分幼儿园聘用的教师工资较低且未签订合法合规的聘用合同,社会保障落实不到位。二是中小学教师资源不足。部分县教师有编不补、学校违规自聘临时代课教师;部分学校师生比达不到标准要求,结构性缺员仍较明显。三是部分县“县管校聘”和“校长职级制”改革尚未有效落实,县域内师资配置不均衡。四是部分县教师待遇和惠师政策落实不到位。个别县教师绩效工资动态调整机制不健全,公务员普遍发放奖励性绩效时未统筹考虑中小学教师,致使义务教育教师年工资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公务员年工资收入水平;部分县教师职称改革和农村教师倾斜政策未全面落实;五是部分职业院校专任教师数量不足且“双师型”教师占比不达标。

(四)学校安全存在薄弱环节。一是校舍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尚未健全。部分学校在用的陈旧校舍,未按规定及时进行排查鉴定或未按要求及时处置。二是部分中小学“三防”建设薄弱,校园周边环境整治不力,存在治安和交通安全隐患。

(五)教学改革力度仍需加大。一是学前教育存在“小学化”倾向,幼儿园保教行为和质量有待进一步规范和提高。二是部分中小学立德树人机制不健全,素质教育理念落实不到位,重教书轻育人、重分数轻素质、重智育轻德育的问题依然突出,学生体质健康水平需进一步提高。三是部分学校因缺少学科专用教室和功能室,或缺少专业师资,音体美、实验和综合实践等课程开设不全或质量不高。四是部分市、县招生政策需进一步完善,民办学校招生行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待进一步规范和治理,学校课后服务保障措施需进一步健全。

三、评价结果

按照《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根据各市自评得分、自评可信度和省网评及核查得分,计算各市最终得分,确定了评价等级。

评价等级

优秀等级

威海市、青岛市、淄博市、潍坊市、烟台市、济南市、日照市

良好等级

东营市、济宁市、泰安市、临沂市、聊城市、德州市、枣庄市、滨州市

合格等级

菏泽市

评价结果将作为对市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重要基石,肩负着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重任和使命,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依法依规履行教育职责,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合力推动教育综合改革,促进教育改革发展。要针对本报告提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制定措施,有效整改。整改落实情况将纳入下一年度对市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来源:山东教育发布)

编辑:韩璐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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