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教社科〔2006〕2号)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教社科〔2007〕145号),我司对近期申请结项的一般项目进行了审核,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申请结项审核情况
此次共受理结项申请216项, 其中,208项通过审核准予结项;申请免予鉴定的项目中有8项经审核不符合免予鉴定条件,本次不予通过结项。具体结项情况详见附件。
二、结项工作的有关要求
1.各高校社科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项目的中后期管理和结项工作,严把项目质量关,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期、保质完成《项目申请书》约定的研究任务并及时结项。
2.确需对项目重要事项进行变更的,全部通过“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中后期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在线进行,审批结果以系统显示为准,不再受理纸质审批材料。变更审批按照如下规定执行:变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责任单位、改变项目名称、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改变最终研究成果形式等事项,项目责任单位在系统中审核后,由我司审批;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预期目标的前提下,调整研究思路或研究计划,以及因身体原因或不可抗拒因素自行申请终止或撤销项目,项目责任单位在系统中审核后,提交我司备案;调整各类项目的课题组成员,不超过项目研究最长期限(5年)的延期申请,由项目责任单位直接审批。
3.被终止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或者参与申报教育部项目,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报或者参与申报教育部项目。被撤销或终止的项目,项目负责人所在高校负责追回已拨经费或已拨剩余经费,由学校计划内财务账户原渠道返回教育部账户。
附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2021年1月结项情况一览表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
2021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