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认证”河北尚义县第一中学中级教师“,网名“帅气满江湖“的网友,在自媒体上,连续发了两篇文章,表达了”抵制早晚自习,要求享受八小时工作制,拒绝三位校长的谈话,不给家长额外看孩子,自己要看孩子健身“等观点,引起了轩然大波,一度上了热榜,而且还引发了”中国网“的关注,之后,这位老师没有选择”刚到底“,不知是何原因,他删除所有的内容。
初看这位老师的网名,让人感觉有“英雄”情节,敢于对不合理的问题说“不”,十分率真。但是他的言论,却直接引发了网友的对峙,支持者以老师居多,因为到了寒假,老师们都有了更多自己的时间;而反对者中,也有来自各行各业的网友,其中也不乏表明“老师”身份的网友。
看早晚自习,一天工作十五六个小时,这对于高中老师来说,是非常普遍的,也让老师身心疲惫,甚至是深恶痛绝。因为为了迎合社会和家长的要求,在激烈的“招生大战”中获胜,很多学校领导层层加码,晚自习要求一个比一个多,要求一个比一个‘变态“,比如有的学校就要求班主任每天晚上都要去看晚自习,要求老师晚自习要上课等,老师无法在忙碌了一天后得到有效的休息,无法辅导自己的孩子,无法锻炼自己的身体,无法和家人吃饭逛街,没有自己的社交,老师也是敢怒不敢言,默默忍受。所以,当这位“帅气哥”把这个问题摆到台面上来时,因为了众多老师的“点赞”,有很多老师将他视为挑战不合理体制的“英雄”。
这里称之为“英雄”,我觉着实在不敢苟同!在我们今天,英雄应该是那些抛头颅,洒热血,无私忘我,不辞艰险,为人民利益而英勇奋斗,令人敬佩的人,而不应该是一位“精致的利己主义者”。
这位老师抵制早晚自习,无视3位校长的“约谈”,显然和英雄格格不入。他为的并非学校老师的利益,我相信他们学校的老师,也没有因为他的抵抗,而不用看早晚自习,在他没有能力改变规则之前,他的做法,受益者只有他自己,大家是“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其他老师未必能赞同他这种行为,因为这没有给其他同事带来什么切实的好处。
而在网上公开宣扬“抵制早晚自习,无视校长约谈”,表面上是给老师这个群体呐喊,其实并不能给老师带来什么改变,无非是把老师和其他很多行业的工作者引入了“争论”,甚至是“对骂”之中,人为制造了舆情,人为制造对立。因为你在网上认证的是老师,所以你的发言就不可能是私下里的抱怨,别人评价的也不是你这个人,而是老师这个群体。老师是需要尊重的,但是这种尊重,并不是老师这个职业给带来的,而是老师的奉献精神和工作态度给予的,军人、消防员、医护人员、警察,他们都是如此,也许他们私下里也会对加班,对”不能回家过年“有抱怨,但是公众面前,他们必须要维护这些职业的神圣感和荣誉感,因为他们为这份工作奉献了多少个日夜,他们有多少战友、同事在默默奉献着,不能因为自己去逞口舌之快,让这个行业陷入风波之中,损害了集体的形象,因为不管什么职业,如果他们在网上发表类似不符合大众认知形象的言论,也会”被喷“,也并非只有老师,而这位老师开头就表明“不怕喷,无视校长约谈”的态度,确实有“博眼球”之嫌疑。
这位老师向公众”揭露“了这个行业不为人知的辛苦,表达自己的真实想法,不能称之为”英雄“,最多算是”勇士“,而且还可能是”莽夫“,因为他口口声声说的要遵守的《劳动法》,其实并不适合老师!
《劳动法》的第二条是这样规定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从这个规定中,可以看出《劳动法》并不包括事业单位,除非他是事业单位的编外聘用人员,才会按照《劳动法》,因为带编制的老师,和学校签订的是人事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是聘用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所以这位老师不会很可能会在聘任和职称晋级方面,受到一些处罚。
那么,教师适合什么法律呢?公办学校的老师,适用于《教师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而这些法律法规,都没有对于教师法定工作日之外的加班有明确规定,只是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提了一句: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这个规定本来就非常笼统,而且我国目前有三种工作时间制度,即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对于有寒暑假的老师来说,能否适用”八小时工作制“,还是一个未知数,即便是适合,在各行各业中,不加班的行业可能微乎其微,农民工、工人、警察、医生、公务员,哪有不加班的,哪有算得那么清楚的,有寒暑假带薪休假权利的老师,不应该在这个问题上“冲锋陷阵”吧?
老师的形象,最终还需要老师们来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