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现阶段疫情防控形势及幼儿园实际,经研究决定,现就全市幼儿园开园时间通告如下:
自2月18日起,我市幼儿园符合市、区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并具备开园条件的,经属地审核通过,可以开园。
此次复课的校外培训机构是指,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办学许可证并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面向中小学生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并在“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注册的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
2月14日以后,经各区、县(市)检查,符合复课标准的校外培训机构可以复课。
沈阳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教育组
(沈阳市教育局代章)
2021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