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淄博市事业单位“名校人才特招行动”(第一批)招聘来了,共招549人
▲2021年,济宁市事业单位实施“优秀青年人才引进计划”,引进1000名左右急需紧缺人才
淄 博
2021年淄博市事业单位
“名校人才特招行动”第一批招聘来了,
共招549人!
一大批好工作来袭,
看看有适合你的吗?
2021年淄博市事业单位
“名校人才特招行动”
(第一批)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促进淄博市经济社会发展,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决定开展2021年淄博市事业单位“名校人才特招行动”(第一批),为淄博市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现就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范围
特招人员范围
本次特招人员范围为:
1、“双一流高校I类”,允许应聘的人员范围为: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毕业生、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一流学科毕业生(高校及学科名单详见附件2)。
2、全球TOP300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含ARWU、THE、QS、U.S.News四大机构2018年以来排名,其中ARWU排名见附件3)。
“双一流”高校及学科名单、全球Top300高校排名如有变化以官方网站最新公布为准。
招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详见附件1。
学位学历要求
本次特招最低学位学历要求为学士本科,具体岗位要求由招聘单位根据需要确定,详见附件1。
招聘高校毕业生有关要求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文件要求:“今明两年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本次特招限2019—2021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应聘。
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符合招聘岗位的学位、学历、专业、资格等具体要求。
4、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履职所需要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和身体条件,服从组织安排。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学校德智体等综合考评在良好以上。
6、年龄一般在40周岁及以下(1980年2月26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除外。
7、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现役军人、具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情形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招聘岗位及有关说明
招聘岗位
有关说明
1、关于招聘专业
应聘岗位的学校范围、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需有对应关系。
招聘专业的审核一般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暂按就业推荐表或相关证明材料上注明的专业进行审核;招聘岗位要求门类、一级学科(类)的,相应门类、一级学科(类)下所有专业毕业生均可应聘;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符合教育部新旧专业对照关系的,该专业毕业生也可应聘。
招聘岗位是否允许相近专业应聘,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认定。
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可应聘同等学历层次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其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
2、关于承诺制
暂未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及材料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和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实行“诚信承诺制”和“容缺报名制”,承诺在时限要求内取得相关证书及材料的,可以容缺报名。对虚假承诺、认证不符的,取消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时限要求:2021年应届毕业生,含2021年应届毕业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其中2021年应届毕业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认证一般应在2021年8月31日及以前取得。其他应聘人员的相关证书及材料须在2021年2月25日及以前取得,其中国(境)外高校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认证一般应在2021年3月25日及以前取得。
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实行“签约承诺制”,签约后暂无法来淄报到的,用人单位可保留岗位12个月,实际到岗工作办理聘用手续后开始计发工资。
3、其他
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2021年2月25日。
招聘办法
本次特招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区县公开招聘主管机关,下同)通过面试的方式确定考察人选并签约。每人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名校人才特招主要为淄博市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已通过名校人才特招与淄博市各级事业单位签约人员不得应聘。
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1年2月26日09:00-3月1日12:00。
审核时间:2021年2月26日09:00-3月1日16:00。
1、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内容,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填写相关个人应聘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15—45k),并在规定的时间(以报名系统时间为准)内提交。应聘人员对审核结果有疑问的,可拨打招聘单位电话咨询。
应聘人员须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报名,报名与面试使用身份证及信息必须一致。
报名时,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网上报名系统有关要求和诚信承诺事项,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能够体现招聘岗位的要求。报名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请认真查看网站报名入口处说明和报名系统登录界面右上角常见问题解答。
网上报名系统的表项中未能涵盖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须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个人简介,须填写高中及以后的学习、工作情况。家庭主要成员情况,须填写直系血亲、夫妻的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
应聘人员在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信息经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在报名时间内,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可根据情况修改完善信息后继续填报原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不能改报其他岗位,但可在审核时间截止2小时前(即3月1日14:00前)修改完善原岗位报名信息。
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信息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网址详见附件1)发布,请应聘人员注意及时查看网站信息,并保持联络畅通。
2、网上初审:
网上初审,是根据应聘人员网上填写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核。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同时做好相关咨询工作。对符合应聘条件的,应初审通过;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应初审不通过并说明原因。对通过网上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招聘范围和岗位具体条件进行现场审核,并验看应聘人员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并提前3天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发布通知。应聘人员本人持报名表、诚信承诺书(报名截止后登陆系统打印)和有关材料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查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初试
对于报名人数高于计划数1:3比例的岗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可增加初试环节。初试方式、时间和具体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并提前3天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发布通知。
初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初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初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初试成绩排名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初试成绩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范围。初试成绩和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公布。
面试
面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具体面试方式、时间和有关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并提前3天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发布通知。
面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建考评组,对面试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岗位匹配度等进行测评。
面试执行回避制度,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规定的亲属关系、同事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实行回避。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面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按预先规定条件或加试确定排名顺序。面试成绩和排名当场公布,并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公布。
考察、体检
1、人员范围:
根据面试成绩排名顺序,聘单位主管部门可按照不超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并组织考察体检。应届毕业生的考察体检在按期毕业后进行,国(境)外高校毕业生的考察体检在时限要求内来淄报到后进行。具体人员名单和考察体检要求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公布。
考察体检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等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排名顺序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2、考察: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评价。必要时可到应聘人员所在学校(单位),采取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进行实地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人选是否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在校学习成绩(单位工作业绩)及综合表现、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以及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结合档案和有关资料再次核实考察人选有关信息的真实性。
考察组需对考察人选做出全面、详实、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决定。
3、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察人选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示、聘用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
招聘工作结束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聘用人员花名册报同级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招聘单位凭此通知书办理各项手续。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具有在同一单位连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聘用八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受单位常设岗位数量限制。
组织实施与监督
本次名校人才特招行动,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各级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指导下组织实施。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成立招聘工作机构,专门负责招聘有关工作。招聘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及社会各界监督。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招聘单位电话:详见附件1
监督电话:
附件
1、2021年淄博市事业单位“名校人才特招行动”(第一批)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双一流高校I类”高校及学科名单
3、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Top300(2018-2020)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10日
济 宁
2021年济宁市事业单位“优秀青年人才引进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持续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推动济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2021年继续在全市事业单位实施“优秀青年人才引进计划”(以下简称“优才计划”)。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引进范围及数量
(一)引进范围
(1)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2)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98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所列学科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3)2018至2020年度全球TOP 200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报考省财政困难县、直管县(泗水、微山、鱼台、金乡、嘉祥、汶上、梁山)的,可放宽至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引进范围。我市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属驻济单位)在职人员以及实行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人员不得应聘。其他在职人员应聘的,须经有用人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并于现场资格审查时出具加盖部门或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要求,本年度“优才计划”主要面向2021届高校毕业生和国家规定择业期(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往届毕业生。
自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二)引进数量
立足济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实际,为全市事业单位高标准、高起点引进1000名左右德才素质好、文化层次高、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的急需紧缺人才。
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有较强的专业理论功底和实践能力,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在规定的学制内正常毕业并按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六)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生年龄分别不超过45周岁、40周岁、35周岁;
(七)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应聘学校、医院的人员,凡与学校、医院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管理岗位。应聘其他单位的人员,凡与应聘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组织实施
按照分级管理、协同推进原则,由市、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分别组织实施。
(一)报备方案
引才单位主管部门一般应于2月底前拟定年度引才方案,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备案,同步将年度引才需求计划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纳入年度用编进人计划,确定年度引才计划总量,分批实施。
(二)发布简章
根据备案方案,由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统一发布引才公告。引才公告同时在引才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网站或政府网站公布。引才单位可将引才信息在有关高校定向发布或实地宣传推介。
(三)组织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引才单位或主管部门受理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等各种违规问题的,不论哪个阶段、哪个环节,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四)组织考试
“优才计划”不受开考比例限制,不设笔试环节,采取面谈、面试等方式确定人选。对特定专业或急需紧缺专业人选,也可采取校园选聘、直接考察的方式进行。报名人数超过岗位计划数3倍以上的,可先通过面谈等方式按1:3的比例筛选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也可直接面试。面试可根据岗位实际,采取灵活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80分。
(五)考察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和引进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1等额组织考察、体检。考察、体检工作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对报考资格、提交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审查。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应聘人员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同时还应考察是否有任职回避情形等。档案审核从严把握,凡存在档案涂改、有关信息不能认定、调查不清或本人负有相应责任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应聘人员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六)办理手续
对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聘前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并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自考察、体检结束后,一般应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聘用手续办理。对应届毕业生,先签订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本人、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签字),待其正式毕业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七)调剂使用
对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未被聘用的人员,在年度引才计划总量和单位编制限额内,引才单位认为确有必要留用的,经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商机构编制部门研究同意后,可以留用;未留用的,可由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商机构编制部门,按照专业对口、人岗相适原则,推荐到其他事业单位双向选择、调剂安置。应聘人员不服从调剂使用的视为自动放弃。
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球TOP200高校和国内“双一流”高校毕业生,可不受岗位限制,符合《济宁市高层次人才周转编制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的,可实时追加用编进人计划,足额给予编制保障,已满编超编的事业单位可申请使用周转编制办理入编手续,待事业编制空缺后,转为使用本单位编制,周转编制予以收回。
服务和待遇
(一)人员管理
引进人才根据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模式,纳入编制实名制或人员控制总量实名制管理,同等待遇、同等对待。
(二)岗位聘用
试用期满,在岗位空缺、人岗匹配的基础上,由用人单位提出聘任意见,聘任到管理岗位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可分别确定为七级职员(正科级)、八级职员(副科级);聘任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优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符合公务员调任条件的,在全市范围内优先予以调任。
(三)补助政策
全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按济宁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智汇济宁·才绘圣城”工程加快集聚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措施》(济发〔2020〕13号)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对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引才单位可凭票报销往返交通费用,每人报销不超过1000元。
有关要求
“优才计划”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一项重要人才战略,各部门、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积极担当作为,主动靠上推进,进一步压缩引才时限、提高引才效率,对符合聘用条件的,成熟一个办理一个。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要做好“优才计划”的牵头抓总、聘前审查和监督检查工作,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引才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规定程序、规定标准引进人才。要强化责任追究,坚持谁用人、谁审核、谁负责,对把关不严、监督不力造成违规选人用人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党纪政务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实施方案》根据济宁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智汇济宁·才绘圣城”工程加快集聚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措施》(济发〔2020〕13号)制定,着眼于优化人才队伍结构,主要适用于高层次人才引进。事业单位常规招聘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附件1:“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doc
附件2:2018至2020年度全球TOP 200高校名单.doc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编辑 刘瑾阳
综合 大众日报、淄博人社、济宁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