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教授
一级教授是教授职称中的最高级别,高校教师的岗位分为13个等级。其中教授岗位分一至七级。其中正教授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教授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各高校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是: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被评定为一级教授的教授一般都是学界泰斗级人物,即院士级别。按照规定,一级教授基本上只有院士才能达到相关的评定标准,故自然科学相关学科较多,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学科一级教授较少。
一级教授评定自1956年国家评定来,已经有半个多世纪历史,但自从上个世纪60年代来,一级教授称号逐渐淡出学界视野。自从2009年中国人民大学率先再次评定人文社科一级教授后,“一级教授”这个名次再次在学界闪耀起来,紧接着山东大学等高校都开始聘任人文社科一级教授。自此文科教授也有机会进入到一级教授行列,成为人文社科领域里的“院士”。
设定意义
长期以来,我国没有设立人文社会科学院士制度,造成了人文社科一流学者与理工科一流学者在津贴、住房、学术研究条件等方面待遇的较大差别,客观上给社会科学发展带来了许多不利影响。
2009年5月20日对于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学者来讲,这是一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日子。中国人民大学大学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率先开展一级教授试点工作,14名人文社会科学学者被聘为一级教授,打破了一级教授岗位只能由两院院士获得的历史,意义非同寻常。
中国人民大学校长纪宝成认为,所有的理念,都要通过行为来落实,通过制度来保障。对人文社会科学的重视也不例外。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同样重要。要从制度层面来真正扭转“重理轻文”,落实“四个同样重要”,从而为人文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和文科高等教育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
高校教学科研岗位普遍分为13个等级,最高为1级,最低为13级。这是改革开放以来高校首次进行教师岗位等级评级。然而,在此之前能够成为一级教授的均是两院院士,人文社科类教授没有机会获得一级教授岗位。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率先开展一级教授聘任的试点工作,是完善职称评审制度的一种探索和努力
在中国人民大学校长纪宝成看来,“聘任文科一级教授意义广泛而深远,有助于高校聘任教师工作更加规范化、完备化;有助于提升高校文科教师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助于改变重理轻文和人文社会科学内部重社会科学轻人文科学的风气、倾向,从而能够吸引更多优秀青年报考人文社会科学,进一步改善人文社会科学专业的生源质量,也能够吸引更多青年教师从事文科的教学和科研,进一步改善文科教师队伍的结构和素质;还有助于实现社会公正、和谐,从而推动人文社会科学工作者和自然科学工作者的互相尊重、互相学习、平等相处,进而全面推进中国教育、科学事业的繁荣。”
这一举措的意义在于提高了人文社会科学学者地位,体现对整个人文社会科学的重视,鼓励人文社会科学出大师级学者。以发表论文的数量多寡论高低、只讲数量不讲质量的学术评价体系,制约了学术研究的深度和质量。消除“数字化教授”,是高校评价机制的一个导向。人文社会科学领域设立一级教授岗位,有助于建立何完善优秀人才的评价标准,对培养和造就创新人才意义深远,也将给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注入新的血液。
只有院士才是一级教授。
四级教授是正教授岗位的最低级。
所以,区别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