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阳县教育局关于2021年春季学期中小学生转学的相关规定

根据《合阳县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城区中小学学位空缺情况,对2021年春季学期中小学生转学作出如下规定:

一、可办理转学的对象

(一)转入学生

1、合阳户籍,在县域外就读,现需返回原籍就读的中小学生。

2、县域外户籍,在县域外就读,因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需转入合阳县域内学校的中小学生。

(二)转出学生

在合阳县域内就读,具有合阳县中小学生学籍,因故需转出至县域外就读的中小学生。

特别提醒:根据《合阳县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合教发[2019]194号)文件第四章第十五条相关规定,春季学期,县域内学校之间的转学原则上不办理。

二、办理转学的条件

转入城区学校的条件:前提条件是城区学校对应年级有空余学位。转入城区学校的学生,不参照免试就近入学学区划分范围。

符合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学生可转入城区学校:1.户籍所在地在城区;2.城区有房产(房产所有人与学生在同一户口本上);3.父母亲在城区经商且有固定门店(营业执照法人与学生在同一户口本上)。

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合阳籍转回学生,安排在户籍所在地镇街学校就读。

三、办理转学所需资料

1.户口本、家长身份证;

2.符合转学条件的相关证明资料;

3.转学申请(转出学校签字、盖章)或中小学生转学联系表;

4.“学籍基本信息”卡(转出学校学籍系统导出打印并盖章);

5.《学籍档案册》和《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在原就读学校领取)。

四、办理转学时间地点

2月25日-27日(正月14日-16日)家长携带相关证明资料,到教育局二楼普教股办理转学手续。

五、办理转学流程

(一)转入流程

家长携带符合转学条件的相关证明资料到教育局普教股审核,普教股按照具体情况安排转入学校,并报教育局主管领导审签后开具转学介绍信。学生及家长持相关资料到转入学校报到,转入学校学籍管理员在开学两周内办理电子学籍转接手续(因家长提交相关转学资料不及时或不全,导致电子学籍接转手续无法办理者,由家长自行负责)。

(二)转出流程

学生及家长向原就读学校提交转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填写《流出证明》一式四份,盖章齐全后村委会、转出学校、家长、县局普教股各留一份;转出学校将学生的全国学籍号、学校标识码、《学籍档案册》《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和加盖学校公章的《学籍基本信息》一并提供给家长,转出学校做好登记。家长携带相关证明资料到县教育局普教股登记审核。

编辑: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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