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发文:倒查5年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作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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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教育部、澎湃新闻等

针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8月26日,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几起高校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查处情况的通报》(全文详见文末),除通报了复旦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和厦门大学等3起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查处情况外。通报还要求:

各高校要立即采取行动,全面复核、排查近5年(2015年8月1日—2020年7月31日)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论文。

通报还要求:各高校要抓紧收集分析新闻媒体曝光的学位论文抄袭、买卖、代写等作假行为处理案例,面向所有研究生反复开展警示教育。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至少3所高校按照文件要求,发布了《关于开展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全面排查工作的通知》。

此外,最近,对于打击学位论文作假、加强导师和研究生管理方面,教育部出台了多份重磅文件。9月22日,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提出: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作为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提高论文抽检比,敢于让不合格的学生毕不了业,倒逼学生潜心治学。近期还将出台《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等。

据澎湃新闻统计,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华南理工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等高校9月均已通过研究生院官网发布了《关于开展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全面排查工作的通知》(通知全文见文末)。上述几所高校发布的通知均提到:

近年来,学位论文抄袭、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时有发生。教育部先后印发了一系列文件,督促各高校严肃查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推动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教育部教育督导局8月26日下发《关于几起高校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查处情况的通报》,现予以转发。

9月30日,也就是今日,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在通知中表示:根据通报的精神和要求,我校将启动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全面排查工作。由研究生院牵头,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院系和研究生指导教师主要负责,复核、排查近5年(2015年8月1日—2020年7月31日)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论文。要重点复核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评阅、答辩等过程规范性,重点关注没有科研项目支撑和存在学术不端嫌疑的学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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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几所高校也在各自通知中要求复核、排查近5年(2015年8月1日—2020年7月31日)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论文。

在上述通知中提到的教育部教育督导局8月26日下发的《关于几起高校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查处情况的通报》中,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向部署各高等学校提出:近年来,学位论文抄袭、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时有发生。按照中央有关部署要求,教育部先后印发了一系列文件,督促各地、各高校严肃查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推动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

通报还介绍,但近期网络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部分高校学生学位论文存在抄袭、买卖、代写等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暴露出有关高校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查处存在防控手段有限、问题发现不及时、主体责任未落实等突出问题。教育部教育督导局为警醒各高校引以为戒,加强学位论文规范管理和学风建设,通报了3起作假行为查处情况,涉及复旦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和厦门大学。

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在通知中要求全面排查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各高校要加强组织领导、立即采取行动,由校内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牵头,会同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和研究生知道教师,复核、排查近五年(2015年8月1日-2020年7月31日)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论文。

对此此番“倒查5年”的具体内容,上述通知明确要求:要重点复核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评阅、答辩和学位评定等过程规范性,重点关注没有科研项目支撑的学位论文,充分利用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等信息技术手段进行全面排查,形成每篇论文的复核、排查结论,经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生指导教师和分管研究生教育的校领导签字后存档被查。对发现存在抄袭、买卖、代写等作假行为的学位论文,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严肃处理。

教育部教育督导局还在通知中要求各高校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各高校要抓紧收集分析新闻媒体曝光的学位论文抄袭、买卖、代写等作假行为处理案例,面向所有研究生反复开展警示教育,鼓励学生潜心治学、刻苦钻研,告诫学生自觉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警示学生学校对学位论文抄袭、买卖、代写等作家行为将依法终身追责并通报工作单位,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因小失大。

对于导师责任,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在上述通知中要求各高校:提醒研究生导师切实履职尽责、坚守学术底线,告知指导教师如指导的学位论文出现抄袭、买卖、代写等作假行为,将受到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等严厉处罚。

9月25日,教育部网站发布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也着重提到了加强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管理问题。

上述意见表示:学位授予单位要进一步细分压实导师、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等责任。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把关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写作发表、学术水平和学术规范性。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要客观公正评价学位论文学术水平,切实承担学术评价、学风监督责任,杜绝人情干扰。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对申请人培养计划执行情况、论文评阅情况、答辩组织及其结果等进行认真审议,承担学术监督和学位评定责任。论文重复率检测等仅作为检查学术不端行为的辅助手段,不得以重复率检测结果代替导师、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术水平和学术规范性的把关。

意见还提到: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加大学位论文抽检工作力度,适当扩大抽检比例。对连续或多次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学位授予单位,加大约谈力度,严控招生规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中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较多的学位授权点进行重点抽评,根据评估结果责令研究生培养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学位授权点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的,依法依规撤销有关学位授权。

文件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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