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研究生遭遇就业歧视 道歉了事?

央广网北京9月3日消息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有观点》报道,近日,一位网友留言称,自己是2017年后的统招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参加某地的教师招聘时,被“学历不符、非全日制学历”的理由拒绝。

当地官方快速调查确认事实后,已经发布通告表示道歉,但报名流程已经结束,无法重新组织报名。当地已经责令相关部门在今后招聘考试中,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相关政策,对相关人才提供平等就业机会。

博主“统招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希望自己账号有注销的那一天

非全日制研究生是否会遭遇就业歧视?各种说法都有。但的确存在一个“抱团取暖”的特殊群体。中国之声《新闻有观点》采访了一位在微博上专门为遭遇就业歧视发声的“统招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主小法(化名),他是这个账号的第二任运营者,本身也是一位遭遇过就业歧视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在运营微博的过程中也遇到了很多有类似遭遇的小伙伴。

小法分享了三位小伙伴的经历,一位在某中学招聘中获得了笔试第一名,但因为是非全日制研究生而被拒绝;另一位通过了某省考面试,但是在政审阶段因为部门对非全日制研究生保持慎重的态度而拒绝;还有一位已经签约某电信公司,在入职后背调的时候因为非全日制而遭拒绝。这三位同学的经历和最近的“某中学拒绝非全日制研究生”事件何其相似,算不算就业歧视呢?

谈到相关部门的道歉时,小法表示,态度的确诚恳,也起到了一定的警示效果,但由于缺乏相关的监管、惩罚机制,很可能陷入一个无解的循环之中。“我们仅仅因为非全日制研究生的身份而错失一个好机会,有可能我们一生的命运就会发生改变。”小法告诉中国之声《新闻有观点》。

网络上有一部分人认为:“全日制还招不过来呢,不承认非全日制学历是正常现象。”小法表示,这个错误观点的根本其实在于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在含金量上的误解。以往的非全日制确实存在要求相对较低的情况,但2017年国家改革之后,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在考试招生上执行相同的标准,在教学培养上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备同等法律效力,二者含金量无高低之分,只是学习时间安排的不同。

今年2月,教育部等五部门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对不同教育形式的研究生提供平等就业机会,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

小法认为,对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就业歧视其实更多是偏见和误解。有招聘单位曾对小法回复:“你们是教育部改革后培养的第一批非全日制研究生,质量还有待观察”“非全日制的文函效力较低”。“很多招聘单位使用招聘自主权拒绝了非全日制研究生,研究生有时候反而不如本科生好找工作。”小法说。

“我特别希望注销自己的微博账号,因为那意味着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就业方面同权,在人才引进、住房、评职称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这个群体有了一个公平的就业环境。”小法告诉中国之声《新闻有观点》。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道歉不应是终点

2016年教育部就曾下发关于统筹全日制、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2017年统一组织实施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招生培养。时隔三年,为什么还会有这种就业歧视的现象发生?中国之声《新闻有观点》采访了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他阐述了这种就业歧视现象背后的原因,并提出了一些关于解决“非全日制”就业歧视的方法。

针对此次“某中学拒绝非全日制研究生”的热点事件,熊丙奇表示,道歉不是处理问题的终点,应当设置问责机制,针对查证属实的学历歧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马上采取补偿措施,报名结束不是借口,应当重新组织报名。学生也应当树立明确的维权意识,在就业过程中遭遇歧视时注意收集有关证据,及时向监管部门举报,营造一种大家都在监督就业歧视的氛围,这样才能逐渐改变就业歧视。

熊丙奇告诉中国之声《新闻有观点》,这种学历歧视出现的根本原因是社会舆论和用人单位的学历歧视观念。有些人观念中把非全日制归入了类似自考中学的高等成人教育行列,还有一部分认为非全日制招录和培养比全日制低了一等,这些错误的舆论观念使得一部分用人单位在招聘具体实施过程中把非全日制研究生做了特殊对待。

即使今年2月教育部五部门已经出台了相关政策,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含金量无高低之分,但一些用人单位还是更愿意招收全日制研究生。

出现这样的现象,熊丙奇表示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原因:第一,处于强势地位的用人单位招聘可选择范围很大,一些用人单位用学历标准评价招聘的质量,一些在招聘具体执行过程中把非全日制排除在外;第二,某些地方政府部门假装不知道新发的规定;第三,一些用人单位认为设置学历门槛可以提高招聘效率;第四,一部分社会舆论普遍全日制比非全日制质量更高,导致用人单位招聘的时候用学历论选拔人才。

这种就业歧视如果再发生,不仅是对非全日制研究生的不公平,对整个教育发展也是不利的。如果社会环境对非全日制带有歧视,那么,它的教育质量是难以保证的。2018年的全国教育大会曾明确提出,要纠正不科学的教育评价体系,其中就包括唯学历论选拔用人标准。

如何才能消除社会对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歧视,熊丙奇表示,要实现各级各类教育的平等,必须要构建一种平等关系。对此,熊丙奇提出了三点建议:第一,政府部门出台文件后应当承担监管的职能,建立完善的问责机制,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这个问题。第二,用人单位需转变错误观念,不传递学历至上的观念,招聘避免“一刀切”,应建立以能力为导向的人才选拔机制,这样不仅能给学生提高一个公平的就业环境,也能促进整个人才培养的质量改革。第三,社会舆论不能助长学历歧视的“歪风”,学生应当以提升自己的能力为导向,只有消除学历歧视,各级各类的教育在一个平等的环境中才能保证其质量。

全国律协公益法律委员会秘书长时福茂律师:各个层面都应该努力避免歧视的发生

面对就业歧视的问题,中国之声《新闻有观点》采访了全国律协公益法律委员会秘书长、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执行主任时福茂律师,他对就业歧视的维权问题进行了专业解读。

时律师身边也曾发生过非全日制研究生被歧视的案例,在遭遇这种就业歧视情况时,时律师指出,在个人权益维护上主要是取证难,一些用人单位暗中拿了一个标准,隐性歧视卡掉非全日制研究生。同时这种就业歧视的法律界限划分不清晰,不能明确属于劳动争议还是侵权,即使法学界对此也有争议,这也导致了维权的困难。

虽然就业歧视维权困难,但仍有多种途径,在招聘过程中,劳动者遭遇侵害,可以根据劳动法进行投诉;就业促进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出台过一个通知,其中“平等就业权纠纷”规定:如果你在就业的时候遭受了不同的待遇,那么你可以利用“平等就业权纠纷”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

就业歧视其实广泛存在于各行各业中,其中最常见的就是年龄和户籍上的歧视,比如招公务员要求在35岁以下,一些用人单位要求北京户籍等。很多人已经接受了这种既定事实,不把它当作歧视对待,这种歧视而不自知的状态也是一种典型现象。“这是一种长期惯性思维导致的错误主观判断,其实学历和工作能力不能划等号,目前还没有一个真正客观的标准去衡量一个人的就业能力。”时律师告诉中国之声《新闻有观点》。

目前一些遭遇过就业歧视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聚集在一起“抱团取暖”,努力发出一些声音希望得到关注。如何才能杜绝就业歧视的产生?时律师认为,主要要从五个方面进行完善。在立法层面上,应进一步完善就业歧视产生后的一些处罚和赔偿,目前遭遇就业歧视虽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后续的处罚和赔偿等规定并不完善。从执法层面上,要真正落实相关的政策,执法人员了解相关的法律制度,执法和司法方面都应该发布比较典型的案例做正面宣传。在媒体层面,应当作出提倡和引导,正面教材要发布,反面教材也要发布。在劳动者本人层面,要敢于维权,遭遇就业歧视,该举报就举报,该诉讼就诉讼,勇敢拿起法律武器。在用人单位层面,要严格遵守法律,做好模范,要从更宏观和更全面的视角来看待所招聘的人才。

监制:白中华

记者:杨昶

编辑:曹博 程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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