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黑龙江省春季开学时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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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安全有序推进黑龙江省大中小学2021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巩固疫情防控成果。日前,黑龙江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全省大中小学2021春季学期开学几项工作的提示》,提示中明确了全省开学时间,下面一起来看报道。

《提示》中指出,在疫情形势允许的情况下,全省普通高校、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都要正常开学,高校开学时间原则上不早于3月3日,不晚于3月15日,各市地(县、市区)中小学开学时间为3月3日至15日。按照省应对疫情指挥部要求,高校开学要避开春运返程高峰,即2月27号至28号。

《提示》指出,各高校要周密制定开学工作方案,并做好线上线下教学相互衔接的准备,一旦当地疫情形势不允许,可以随时开启线上教学。各地各高校要全面检查梳理2020年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存在的短板、弱项,充分利用师生放假的有利契机,抓紧进行整改,确保开学前全部整改到位。

《提示》强调,要严格做好师生信息监测,严把开学“入口关”。各地各高校要坚持“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全面记录师生身体健康信息和行程轨迹。开学前14天,教职工原则上应该返回学校所在地,进行居家观察。开学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师生员工,须按当地规定接受隔离观察,待核酸检测正常、解除隔离后,持7日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返校。境外师生未接到学校通知,一律不返校。排查工作要进行扁平化、网格化管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信息建档留存。同时强调,要严肃工作纪律,个人瞒报信息、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上限处理,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进行严肃问责。

我市具体开学时间严格依据《提示》要求,具体时间市教育局将统一通知。

记 者:曲 博 彭亚楠

责 编:牟新颖

审 核:孔 俊

总 监:王 璐

总监制:王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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