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网教育报道 记者 陈全】2月19日,教育部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及《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考试招生工作,积极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提升考试招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确保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
《通知》强调,要完善高考入学机会公平保障机制:
认真做好招生计划编制工作。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核定的本科招生计划,不得随意更改招生计划。继续实施国家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综合考虑生源数量及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继续将招生计划增量向中西部地区和考生大省倾斜,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要严格控制属地招生计划比例,合理确定分省招生名额。
继续实施重点高校专项计划。按照中央脱贫攻坚有关部署,专项计划实施区域的贫困县脱贫后2021年仍可继续享受专项计划政策。各地和有关高校要严格报考条件,加强资格审核,优化招录程序,推动专项计划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有关高校要统筹做好专项计划录取考生培养工作,进一步完善培养方案,加大培养帮扶力度。
进一步完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政策。各地要加强中高考报名政策统筹衔接,确保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能在当地参加高考。要加强政策宣传,组织中学在高一新生入学、各学期开学等关键节点,通过签署政策知晓书等形式,提醒高考所需相关手续,确保学生和家长熟知高考报名政策。要会同有关部门提前做好摸底核查,针对不同情况,加强分类引导。对于因特殊原因不符合流入地报考条件的考生,流入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要主动协调流出地予以稳妥处理,原则上回流出地参加高考。要进一步加强高考报名资格审核,严格审核考生的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标本兼治“高考移民”,切实维护高考招生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