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着名校牌子,却跟名校教育资源毫不沾边?家长高价购买“学位房”,却发现教学质量并不如人意?近来,一些合作办学过程中出现的“冠名办校”、“挂牌办校”有名无实、地产商把办校变成“售楼招牌”等现象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当前,我国城乡和区域之间在师资力量、办学经费、办学规模效益等方面仍存在一定差距,合作办学是加强优势互补、促进多方共赢、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益的重要途径。一些教育资源相对缺乏的地区与名校合作办学,对名校来说,可以最大程度发挥自身的品牌效应;对地区来说,可以依托名校雄厚的教育资源和成熟的办学经验提升教育水平。这既是发展教育事业的创新之举,也是提升教育质量的共赢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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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现实中,一些机构把合作办学的“好经”念坏了,归根结底就在于丧失了教育立德树人的定位,陷入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的泥淖之中。有的所谓名校合作办学,只是单方面蹭名校热度;有的合作办学虽与名校有关,更多是挂块牌子,实质性指导和资源投入不足,教学质量堪忧……类似行为不仅背离了合作办学初衷,还有欺诈嫌疑,可能面临相关法律惩罚。此外,一些地方还出现房地产企业参与合作办校的现象,名校招牌成为“售楼招牌”,让原本“公益性”“普惠性”的义务教育水涨船高,加重家长经济负担、加剧社会焦虑。走偏、过热的名校合作办学影响了正常的教育生态平衡,亟待加强引导规范和监管。
对恶意“蹭名牌”的行为,名校要及时向社会澄清,以正视听。如果选择与相关机构合作办校,则要甄选有合法资质、诚实守信、社会责任感强、管理水平高的合作方,借助合作办学进一步提升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加强在教学、师资等方面的交流合作,选派骨干参与合办学校的管理工作,只有扎扎实实提高合作办学教育质量,才是对学生负责、对家长负责,也是对自身的信誉负责、对教育事业负责。
防止名校合作办学野蛮生长、变形走偏,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力度。从事前加强审核、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到事中强化督导、严格监管合作办学协议落实情况,再到事后做好合作办学项目的评估检查工作、对存在的问题予以通报和追责,每个环节都关系到合作办学的质量和成色,每个环节都不能缺位。在规范名校合作办学工作上,一些地方已经作出了有益的探索,如重庆要求公办中小学不得新参与举办民办学校,湖南长沙严格合作办学审批程序,创新办学模式,全面提升办学质量。只有在相关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才能形成长效机制,推动名校合作办学行稳致远。
合作办学、联合办学只是提升办学质量的路径之一,加大本地教育投入、扎实练好自身教育基本功,才能让更多优质教育资源落地生根。以合作办学为契机,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互通,带动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让每个孩子享有更加公平、更高质量教育的目标必能早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