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 2021年春季学期教育教学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为贯彻教育部近期新闻发布会上提出的新学期教育教学工作的新要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强化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内教发〔2018〕16号)和《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春季学期开学疫情防控等相关工作的通知》(内教疫防〔2021〕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赤峰市做好中小学校幼儿园2021年春季学期教育教学工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一)认真落实《赤峰市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导意见》(赤教基字〔2020〕13号)文件要求,将德育内容细化落实到各学科课程的教学目标之中,融入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全过程。加强对三科统编教材使用的研究和管理,充分发挥好其立德树人功能。各旗县区要积极创建德育示范基地、劳动教育示范基地和研学旅行实践基地。

(二)各旗县区教育局要研究落实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和美育工作的具体措施,加强宣传,凝聚共识,营造全社会共同促进学校体育和美育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各地各校要结合“开学第一课”,大力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党史教育、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和“战疫”专题教育。自治区教育厅将于3月1日晚20:00,在“内蒙古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和部分媒体播出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题的“开学第一课”,各地各校要认真做好师生收听收看的组织工作。

(四)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赤教基函〔2020〕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工作的通知》(赤教基函〔2020〕9号)文件要求,上好心理健康教育课,定期开展家校共育活动和家庭教育讲座,将心理健康教育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积极开展自治区级和市级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区、示范校创建活动。

(五)开学期间赤峰市教育局特别制作推出心理健康教育讲座和家庭教育讲座各一期,请各地各校认真组织广大教师和家长近期在赤峰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上观看。

二、全面提升教育质量,确保“一个都不能少”

(一)推进课堂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各地、各学校要制定《赤峰市基础教育创新发展行动纲要(2020—2025年)》(赤教办字〔2020〕26号)的落实举措,以推进课堂转型为核心,整体推进全市基础教育育人方式转型、教师成长方式转型、教育评价方式和学校管理方式转型,全面改善教育生态,全面提升教育品质,建设学习共同体,办“一个都不能少”的真教育。

(二)保住教育底线,直面全体学生的全面发展。各学校幼儿园要面全体学生因材施教,注重差异化教学,不抛弃任何一名学生,确保每个孩子高质量的学习权,特别是要加强对学习有困难的孩子的个别化辅导帮扶。

三、保持警钟长鸣,做好疫情防控和学校安全常态化管理工作

(一)各旗县区教育局和中小学校幼儿园要继续坚持疫情防控属地管理的原则,密切关注疫情变化形势和最新疫情风险信息,对照国家卫健委、教育部即将印发的《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春季学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三版)》,落实常态化防控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工作举措。

(二)加强学生返校安全教育,科学规划返校学生在线申请、途中防护、报到入住等流程。

(三)严格校园环境检测、消杀和校园进出等校园日常管理。

(四)强化疫情应急演练,科学制定教学预案,确保一旦出现突发情况,能够立即做好有效处置,并及时启动在线教学等应急教学措施。

(五)全面落实《赤峰市2021年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要点》,做实做细学校安全自查、检查工作,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四、切实减轻学生和家长负担,提高课后服务水平

抓住开学之际,大力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认真落实《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赤教办字〔2020〕83号)要求,加大对“十项严禁”的专项治理力度。

(一)强化作业管理。建立作业公示制度,严格控制作业总量,确保难度水平符合学生实际。坚决克服机械、无效的作业,杜绝重复性、惩罚性的作业。不得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不得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

(二)进一步规范和优化中小学课程设置和作息时间。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国家要求的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得以任何借口挤占体育、音乐、美术、综合实践、劳动教育等课程。要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合理安排课时,保证学生每天体育锻炼时间不少于1小时。

(三)努力推动落实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内教基字〔2020〕24号)文件要求,课后服务时间安排要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相衔接,切实解决家长接学生困难问题。各地、各学校要坚持以生为本的理念,用心设计每一个课后服务环节。

五、强化未成年保护工作,优化校内外教育教学环境

(一)各地各校要积极创建安全校园、文明校园、绿色校园,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弘扬校园正能量,树立校园好榜样,坚决遏制校园欺凌事件发生。

(二)持续做好对“重点关爱”学生群体的帮扶工作。对家庭困难、身体残疾、随迁子女、留守儿童、返乡儿童等特殊学生群体,加强教育关爱,坚决防止辍学反弹。

(三)各旗县区要完善和强化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措施,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坚持依法治理、标本兼治,从严审批培训机构,强化培训内容监管,规范培训服务行为。

(四)加强中小学生使用手机的管理,按照“有限带入校园、禁止带入课堂”的要求,细化手机管理措施。严禁学校和班级利用订阅“校信通”短信服务等形式要求家长办理手机资费业务。

2021年2月26日

来源:赤峰市教育局

新媒体编辑:王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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