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某中学的肖老师自从被指攀比家长歧视学生惹起争议以来,网上舆论是一波又一波。
对此,新华网、人民网、央视网、南方都市报等媒体都纷纷进行了报道和批判。
很快,该老师即被给予“严重处罚”:
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降低岗位等级;
撤销教师资格;
调离岗位。
应该说,对这个老师的处理结果还是挺“严重”的,很多网友认为肖老师因为“几句话”就被这样处理,确实“过于严重”,于是纷纷为其“鸣不平”。
一个网友留言,表示支持该老师的言论:
“这个老师说得很对,因为她也是一个家长,能体会到只有努力学习日后才是出路,拿她开刀感觉有点冤。”
也有网友对此表示反对,不支持该老师的教育方法:
“苏霍姆林斯基说过,孩子的小小心灵的方寸之地最是敏感,面对它时需格外小心。孩子不需要他们最信任的老师粗糙地人为地制造伤害来激将。”
对肖老师的言论,“支持的”和“反对的”都很多,在网上产生了激烈的争论和讨论。
但是,无论网友对肖老师的言论是支持还是反对,肖老师被处理已经是“既定事实”了。这一次,各大主流媒体都站在了“统一战线”上,对肖老师的言论予以坚决的否定。
究其原因,还是在于肖老师自身所犯下的错误。其错误至少有三:
第一,其言论已经触犯了法律法规。
肖老师的言论已经不是合不合理、恰不恰当的问题,而是触犯了法律法规、必须接受处理的问题。其所触犯法律法规主要有两个:
一是触犯了《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该《方案》明确规定,在教育学生方面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标准;在教师评价方面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肖老师的言论明显不符合“立德树人”和“师德师风”两个要求,尤其是“师德师风”,是“一票否决”。
二是触犯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该《规则》明确了惩戒学生的权利和义务,但也划下了“七条红线”教师不能触碰,其中第三条红线为:“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论侵犯学生人格尊严”。肖老师的言论,明显带有“歧视性”,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
第二,以“爱的名义”伤害学生。
以“爱的名义”来教育学生,伤害学生,不但是家长们所常常犯下的错误,也是这个肖老师所犯下的错误。
在肖老师看来,“你妈挣多少钱”这样的言论或许是为了激励学生好好学习,勤奋刻苦,你追我赶;
但是在学生看来,则是对学生家长的歧视,对学生出生环境、家庭条件的歧视,是对学生尊严的侵犯。
如果这位学生的家长是“马云”,或者“刘强东”,那么,肖老师还会用这样的语言来“激励”学生吗?
很显然,不会。这就是“歧视”的证据,网友们的指责,各大媒体的批判,并非毫无道理。
肖老师的教育言论,在古文经典《种树郭橐驼传》里有精辟论述:
“虽曰爱之,其实害之;虽曰忧之,其实仇之。”(虽然说是喜爱它,这实际上是害了它;虽说是担心它,这实际上是仇视它)。
而苏霍姆林斯基的那句名言,也还需所有教育人去认真领会。
第三,用“钱财”来激励学生,早已背离“教育初衷”。
教育是“一方净土”,学校应该守护这方净土,而教师则应努力培育这方净土。
无论社会上有着怎样的“拜金主义”思想,但是学校里绝不允许“拜金主义”产生。
从另外一个“赤裸裸”的现实来看,老师们用“钱财”来激励学生,是最大的“教育败笔”。
一个很简单的原因就是:教师的待遇并不高,就“钱财”而论,教师的收入和地位绝不会对学生产生任何吸引力,也不会有任何激励效果!
当教育陷入了“用钱财来奖励”“用钱财来激励”的境地,那么教育本身就会失去意义。
当然,如何避免社会上的“拜金主义”来腐蚀学校的“教育净土”,这仍然是一个“巨大课题”。
作为教育人,如何有效抵制社会上的“拜金主义”,这也是一个“巨大课题”。
但无论如何,我们总不能把“赤裸裸的金钱主义”灌输给学生吧?
当老师用“金钱”来教育学生的时候,已背离“教育初衷”,学生已经在无形中被分为“三六九”等,谈何“人格尊严”?
教师注意:传统的“师生关系”已悄然发生变化!
很多教师,还停留在上个世纪的“教育氛围”中。采用传统的教育手段,“一厢情愿”式的教育付出,这早已不符合“时代要求”。
当前教育环境,屡屡出现“师生矛盾”或“家校矛盾”,这说明传统的“师生关系”已悄然发生变化:
第一,那种将“体罚”当作“教育”的时代已经一去不返了。殴打、体罚、辱骂学生,过去被当作“通行手段”,但现在这些行为都是“违法”的,“黄金棍子出好人”的思想断不可再用在学生身上。作为老师,必须区分出“教育”和“体罚”的不同。
第二,那种“不把学生当外人”的认知已经一去不返了。过去有些老师把学生当成自己的孩子来教,想打则打,要骂就骂,家长也非常支持。但是现在不行了,别人的孩子,连父母都舍不得打、舍不得骂,老师怎么能随意地打骂?作为老师,必须区分出“别人孩子”和“自己孩子”的不同。
第三,那种“不懂法律”的学生和家长已经一去不返了。过去有些学生被老师打了,不服气,但是“投诉无门”,向家长告状还得再挨打,只能忍气吞声。那个时候,老师侵犯了学生、家长的权益,学生和家长也不知道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而现在就不一样了,现在的学生和家长“法律意识”“维权意识”都比过去要强烈得多,他们懂得通过多种渠道来维护自身权益。作为老师,首先必须自己拥有“法律意识”。
结束语:
虽然有人认为肖老师被“定格”处理颇值得“同情”,也有人认为拿她“开刀”不合理,但这已不是关涉“情理”的事情了,而是关涉“法规”的事情。
肖老师的遭遇也给所有教师带来了警示:
过去靠“感恩教育”建立起来的“情感式师徒关系”,已经变成了一种靠“律法义务”建立起来的“律法式师生关系”。
教师已不能再像过去那样“一厢情愿”地教育学生了,“师德师风”必须放在第一位!
而如何面对和适应新型“师生关系”,则是老师们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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