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 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 要求确保正常安全开学
发布会上,教育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司长王登峰表示,2021年春节期间,各地和高校精心安排留校学生祥和、安全、健康过好春节,指导返乡学生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春季学期开学在即,教育部督促各地各校科学精准做好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实现正常、安全、错峰开学。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表示,2021年春季学期要大力营造基础教育良好生态,为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开好局、起好步。教育部将重点指导各地做好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强化学生作业管理、提高课后服务水平、确保手机管理落实见效、严格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等八项工作。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司长吴岩表示,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各地和高校在综合考虑国内疫情形势变化和学校教育教学安排的基础上,已经陆续发布2021年春季学期开学方案。全国总体上是按时开学、按时开课。部分地区部分高校受疫情影响,延期开学,如期开课。
2月24日教育部科学技术司更名为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
教育部科学技术司更名为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主要负责规划、指导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工作;协调、指导高等学校参与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以及高等学校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各类科技计划的实施工作;组织、指导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发展建设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承担教育系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
2月24日 古文字与中华文明传承发展工程专家委员会成立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致甲骨文发现和研究120周年贺信精神,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近期,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国家语委、文化和旅游部、科技部、国家文物局、中国社会科学院、河南省人民政府八部门共同启动实施古文字与中华文明传承发展工程。
根据古文字工程总体规划,特成立古文字工程专家委员会,成员由来自古文字、历史、文化、考古等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是为工程实施提供学术咨询和专业指导。统筹提出工程实施计划,论证项目研究规划,审议工程预算方案,并对工程进展和成效进行评估。
专家委员会设顾问、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并设首席专家。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清华大学。中国文字学会会长、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主任黄德宽任主任委员。
2月25日 教育部部署做好2021年春季学期疫情防控工作
教育部印发通知,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和高校统筹做好2021年春季学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现正常、安全、错峰开学。
通知要求科学制定开学方案。各地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综合考虑疫情防控形势、政策要求和本地本校实际,制定2021年春季学期开学方案,及时发布开学通知,明确返校要求,分类有序做好学生返校安排。保证正常教育教学,确需线上教学的,要做好预案。
2月25日 教育部上海市举行共同全面深化上海教改推进会
教育部、上海市在京召开共同全面深化上海市教育综合改革工作推进会,研究谋划“十四五”时期新一轮部市共同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推动上海持续发挥全国教育改革试验田作用,示范引领新时代教育高质量发展。上海市委书记李强,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陈宝生,上海市委副书记、市长龚正出席会议并讲话。
陈宝生充分肯定了上海市推动教育综合改革取得的成绩。他指出,上海市委市政府始终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主要领导同志率先垂范关心支持教育,着力抢先抓住重大教育改革机遇,争先带动兄弟省份实现共同发展,推动教育综合改革取得重要进展和突破,成为教育改革发展的先锋高地,为下一步上海教育改革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为全国教育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做出了重要贡献。
2月26日 督导办提醒各地重视教师工资“不低于”目标的实现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就“防止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问题反复”发出重要提醒。2020年,经各方共同努力,全国所有县(市、区)均实现“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以下简称“不低于”)的目标。
但据反映,目前一些地方在考虑给公务员普遍发放奖励性补贴时没考虑义务教育教师。为防止问题反弹,特提醒各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继续高度重视“不低于”目标的实现,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随公务员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落地落实。
2月26日 春季学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三版)印发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学校疫情防控特点,在前期相关技术方案基础上,国家卫生健康委 教育部组织制定了高等学校春季学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三版)、中小学校春季学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三版)和托幼机构春季学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三版)。
2月26日 选取15所高校实施涉外律师研究生培养项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决策部署,加强高层次紧缺人才培养,决定选取北大、清华等15所高校实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研究生培养项目。
通过实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研究生培养项目,支持有关高校和法律实务部门积极探索和创新涉外法治高层次人才培养模式,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高层次法治人才培养体系,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培养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跨学科领域、善于破解实践难题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国际型法治人才,为建设一支法学功底扎实、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律师人才队伍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