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了!隆回县公办中小学校学生伙食费最新标准(最高限价)

3月2日,记者从邵阳市教育局获悉,市发改委、市教育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调整邵阳市中小学校学生伙食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我市公办中小学校学生伙食费收费标准(最高限价)进行调整。

《通知》指出,去年以来各类食材价格上涨幅度较大,市发改委和市教育局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对各县(市、区)中小学校的伙食费情况进行了调研,并先后召开了两次调研座谈会,决定对邵阳市公办中小学校学生伙食费标准(最高限价)进行调整:实行配餐制的学校,早餐最高限价标准为6元/餐,中晚餐根据饭菜质量分为标准档、中档、高档三个档次,最高限价标准分别为8元/餐、10元/餐、15元/餐,寄宿生每天三餐最高金额不得超过30元。

《通知》对学生食堂饭菜质量标准进行了明确:标准档为一荤一素,中档为一荤二素,高档为二荤一素。有条件的学校应结合学生生源的实际情况,至少提供两种档次以上供菜窗口,以供不同消费水平的学生选择。中晚餐价格中所供档次均包含米饭,且米饭不得少于三两,所有供餐学校都要免费为就餐学生提供汤。自营食堂直接成本(即原辅材料成本)原则上不得低于伙食费标准的70%。学生食堂伙食费每期盈余超过3%,必须全部退还学生;每期盈余在3%以内的,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

《通知》还指出,刷卡就餐学校,首次办卡免费,补办就餐卡按每张10元的标准收取成本费。农村学校不具备统一配餐条件,只提供自带饭菜加热(或大米加工)服务的,每学期可向学生一次性收取饭菜加热(或大米加工)服务费用不超过50元,用于厨工工资、水电费、燃料费开支。

《通知》明确,各中小学校学生食堂应坚持“保本不盈利”和公益性、自愿性原则,不得强制学生在食堂消费就餐。公办中小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应按规定开立食堂专户或设立食堂专账,分月定期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通知》要求,公办中小学校按照规定收取伙食费时,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必须坚持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并及时向学生家长公布收费支出清单。学校和教师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确有折扣的,需全额返还交费学生。严禁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伙食费资金。(来源:邵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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