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遭歧视话题近期引发社会舆论高度关注。对于一些亟须引进人才的地区来说,已经就妥善解决这一问题采取了积极措施。
澎湃新闻记者9月3日查询发现,辽宁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近期公布的《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和高新技术企业人才首次购房补贴实施细则》,首次将“2017年(含)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纳入补贴范围。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根据沈阳市今年出台的这份实施细则,其补贴范围分为两类,一种是:在沈阳就业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和2017年(含)后入学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博士毕业生(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全额拨款在编人员)首次购房(2017年1月1日后购房),并承诺在沈阳就业创业五年以上的,申请时毕业年限、首次购房时间均不超过五年的,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
另一种是:沈阳市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新引进的实用人才(2018年1月1日后社保关系由外地转入沈阳市或户籍由外地迁入沈阳市,同时正在引进企业工作并缴纳社保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和2017年(含)后入学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博士毕业生或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等级以上,首次购房(不动产权证书发证日期为2018年1月1日以后),承诺在引进企业工作五年以上,经企业推荐,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
对于购房补贴标准,沈阳市上述文件表示:补贴标准博士毕业生补贴6万元、硕士毕业生补贴3万元、本科毕业生和技师补贴1万元。
可见,沈阳市今年出台的人才首次购房补贴已经将2017年(含)后入学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博士毕业生纳入范围内。作为对比,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沈阳市人社局去年公布的《沈阳市高校毕业生首次购房补贴实施细则》则并未对非全研究生作出任何表示,只标明了补贴对象为全日制高校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生。
9月3日上午,沈阳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在接受澎湃新闻记者电话采访时确认,上述沈阳市出台文件系根据国家最新文件精神更新的,符合标准的人才均可申请。
非全日制研究生双证齐全,唯一区别为毕业证上的学习方式注明“非全日制”。根据国家政策,注明“非全日制”只是为了区分两者的学习方式,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教育部今年2月公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提到,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就业机会。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要根据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聘条件,对不同教育形式的研究生提供平等就业机会,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各地要合理制定人才落户条件,精简落户凭证,简化办理手续,为不同教育形式的研究生提供平等落户机会。
不过,即便如此,依然有部分地区在制定的人才优惠政策中将非全日制研究生排除在外。
例如,南昌市政府网站今年7月初公布了《关于支持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来昌留昌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前后共有十余次提到了“全日制”,并未提及“非全日制”学历。
而太原市今年9月1日公布的《关于2020年申报高校毕业生、高技能人才来并工作补助(贴)和本土人才能力素质提升补助的通知》在四类申请对象中,有三类为“2019年以后毕业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作出了专门的标注,对比去年文件,这一表述系今年增加的内容。
新闻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