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规则》首次对教育惩戒的概念进行了定义,明确#确有必要的可实施教育惩戒#。
学校、教师可采取哪些教育惩戒措施?哪些不当教育行为被明确禁止?把“戒尺”还给老师,如何把握好尺度、温度和限度?
我们一起来看看。
其实希望教育惩戒应该被列入规章中的呼声一直很高。
曾有网友在微博反映,宿州三中高一(18)班学生发生了“集体下跪”事件。(见下图▼)
学校声音
其实,早在2013年教育部网站发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时,就有专家呼吁,用法规形式给中小学教师划出“师德红线”很有必要,但从教育学上看,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针对学生失范行为采取的否定性制裁,也是一种合理的他律手段。所以,适当的惩戒权应是教师基本的职业权利。
“教师应该有惩戒权”
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教师应该有“惩戒的话语权”和“惩戒的行为权”。当学生犯了错误,需要惩戒的时候,教师可以通过批评、警告、谈话等形式对其进行说服教育;说服不了或者错误比较严重的,可以进行适当的惩罚。当然,惩罚学生要把握好度,不能通过语言和行为对学生进行讽刺、侮辱和体罚,使学生的身心受到伤害。惩戒的目的是为了矫正学生的不良行为,教师切不可过度使用,为惩戒而惩戒。
——新沂市阿湖镇中心校 丁良桂
“适当的惩罚是必须的”
我们往往对教育惩戒和体罚的概念混淆不清。有人认为,惩戒就是体罚,因此教师正当的惩戒教育也变成了体罚。
作为教师,对于犯错误的学生,体罚学生是不允许的,但对学生进行适当的惩戒是必须的。应当让犯错误的学生认识到,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是要付出代价的,特别是对那些顽皮的学生,仅靠说教是很难见效的,通过惩戒,可以让犯错误的学生更好地认识错误、改正错误。
——宿迁市宿豫区实验小学 朱秀玲
“适当的惩罚,别样的爱”
惩戒,顾名思义,惩治过错,警戒将来,惩治是手段,警戒是目的,其内涵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已违反规定的行为实施惩治,以帮助过失者认识错误,警戒其本人或他人不再重犯类似的错误;二是为了警戒将来,事先对应该怎样做和不能怎么做进行必要的规定,并明确告知违反规定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教师惩戒权的行使,既是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的客观需要,又是教师履行职责的必要手段之一。教师要遵循惩戒与尊重相结合、惩戒与说服相结合的原则。教育需要惩戒,适度惩戒才是对学生真正的爱。
——福建省厦门大学附属科技中学 黄少虎
家长对于教育惩戒应有尺度的看法,随着时代变迁而改变。许多年前,家长还有“不打不成器”的观点,也认为老师体罚孩子是应该的。
随着社会进步,家长们逐渐偏向于认为:体罚是不应该的。那么教师的惩戒权尺度又该在哪,这些年其实没有定论。直到此次新规实施,教育惩戒的尺度才第一次明确,也第一次被列入规章中。
你怎么看新规?
你是否支持适度的教育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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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微靖江
编辑:华烨 审核:姚寓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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