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辽宁省印发
学校和托幼机构
流感大流行防控应急预案
预案明确了
班级一天新发现流感达5例需停课
通知全文如下:
为提高全省学校流感大流行时预防控制能力,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学校流感防控应急处置工作,辽宁省卫健委印发学校和托幼机构流感大流行防控应急预案。
要求学校要成立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组,强化学校和托幼机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
健全和落实教室、寝室通风换气制度。小学教室每节课换气2次,初中教室3次,高中教室4次。除去课间休息开窗换气1次外,则每节课在上课过程中小学教室应换气1次,初中教室2次,高中教室3次。每次换气的持续时间视室外温度而定,室外温度为5-10℃时,每次5分钟;室外温度0-5℃,每次4分钟;室外温度零下5-0℃,每次3分钟;室外温度低于零下5℃,每次2分钟。
实施湿式清扫,要求在早课前或晚课后每日至少一次采用拖布湿式方式拖地或地面喷水方式扫除。学校应提供必要条件,培养学生养成日常勤洗手和饮用开水的卫生习惯。
保证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提供合理的营养膳食,倡导学生保证充足的睡眠,每天应安排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督促学生课间到室外活动,呼吸新鲜空气,增强体质。
学校应实时监测学生健康状况,一经发现学生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8℃)或有流感样症状(流涕、鼻塞、咽痛、咳嗽、头痛、肌痛、乏力、呕吐、腹泻),应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及时就医,根据医嘱采取居家或住院治疗。休息期间避免参加集体活动和进入公共场所,并将上述情况立即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
同一学校一周内发生30例及以上具有流行病学关联的流感样病例;或发生5例及以上因流感样症状住院病例(不包括门诊留观病例);或发生1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死亡时,应视为流感样病例达到突发事件标准。学校应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属地内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流感大流行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可减少或停止学校和幼托机构的集体活动,尽可能减少和避免与发病学生、员工接触,避免全体或较多人员集会。必要情况下可根据专家建议采取停课、放假等措施。
若班级当天新发现流感样病例达5例及以上;班级现症流感样病例达30%及以上;一周内发生2例及以上实验室确诊流感住院或死亡病例(不包括门诊留观病例)。经评估疫情存在进一步扩散可能,该班可实施停课,并立即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停课期限一般为4天。停课期限届满可复课。仍有流感样症状的学生,需体温恢复正常、其他流感样症状消失48小时后或根据医生建议方可恢复上课。
来源:辽宁经济广播官方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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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宗
审核:谷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