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初,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出:“原则上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学生确有将手机带入校园需求的,须经学生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进校后应将手机交由学校统一保管,禁止带入课堂。”新学期伊始,为响应教育部办公厅号召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延边第二中学制订了《延边第二中学学生手机使用管理规定(试行)》,规定学生一律不准携带手机进入校园。该《规定》自3月1日起执行。
《规定》要求,学生一律不准携带手机以及手机附属设备 (充电器、充电宝、耳机等)进入校园, 无论是智能机还是普通功能机或者其他通讯工具均包含在内。MP3、 MP4、iPad及其他类PAD设备等同于手机对待。如果家中有极特殊情况需要携带手机,家长需提交详细的申请,交由学校审核批准后方可带入校园,但不能带入教室,需交由班主任代为保管,严禁在校园内随意使用。
凡发现学生携带手机等电子产品入校,学校领导及教职员工均有权利把该手机及其附属设备予以收缴暂扣。手机由学校保管至毕业,所有被收缴的充电设备(包括手机充电器、充电线、充电宝等充电设备)因涉及安全及防火防爆问题,一律没收,不再归还。
住宿生如需使用手机联系家长,只能在宿舍使用,不允许带到校园的其他任何地方。在宿舍内禁止使用手机玩游戏、听音乐等,如有发现,宿管教师有权利没收手机,并按照相应规定处罚。拒绝配合收缴、拒不服从宿管教师管理的学生将开除寝籍。
学校对于拒绝配合收缴、拒不服从教导的学生,将视情节轻重对其予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学籍留校查看、劝退、开除学籍等处分,并将处分结果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规定》要求,运动会、校园文化艺术节、社团文化节等学校大型活动期间,严禁携带手机进入校园,需要拍照时,可指定班级一名学生携带相机拍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