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的业绩奖励以什么为标准,这应该不是一个疑问。原因很简单,因为教师的奖励不能说全部,但是绝大多数都是以自己的教学成绩说话。为什么要以成绩说话呢?因为成绩是看得着、摸得着的,而其他的东西都很难用来作为一个直接衡量的标准。
譬如,课堂教学。尽管它有优劣之分,但是怎么评价可是仁者见仁的事,没有一个绝对的标准。在这样的情况下,你说以课堂教学来评价,但是有些人课堂教学缓慢,似乎没有多少激情,也没有多少章法,但是他的教学成绩却很好,你怎么来衡量?是不是不好评判?
譬如,比赛成绩。虽然现在国家还保留了一些竞赛项目,但是绝大多数的比赛都已经被废止了。有些学科有比赛项目,而有些学科没有。在这样的背景下,用比赛成绩来说话,明显是不公平的。
再譬如,论文数量。这更不好作为衡量的标准,因为现在就连大学毕业都和论文脱钩了,而你一个普通的教师,又能写出怎样的论文呢?我们不否认教师里有人才,但是这个人才是极少数,而对于大多数而言,是不是就是不公平的呢?
这样比较起来,是不是只有教学成绩才更客观真实一些呢?虽然现在说不公布学生成绩,但是实际上统一考试是一直存在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学校稍微做一个安排,就能够组织一个相对比较客观的考试。如此一来,成绩就有了一定可比性,教师自然也就不好说话。
但是,3月4日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张志勇在两会上建议改革和调整中小学教师业绩奖励体系:教师业绩奖励额度不以学生成绩分配,将学生身心健康素质纳入考核系数。
为了是自己的观点立起来,他给出了四点理由:第一,把中小学教师教学业绩奖励资金全额纳入各级政府当年财政预算。这样做确实是能保障教师业绩奖励的资金来源,但是能不能实现呢?恐怕有待观察。据笔者自己的经历,还从来没有哪一个地方政府把教师的业绩奖励列入财政预算的。尽管有些地方教师有奖励性工资,但是这个奖励性工资可是和教师的业绩奖励没有多少关系,最多是填平和公务员工资之间的差距。
第二,科学确定教师业绩奖励的额度,保障小学、初中和高中阶段教师业绩奖励的一致性。各个学段、学校之间可以根据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一定系数差异,但绝对不能依据考试升学成绩分配教师业绩奖励额度。
这一点确实是需要关注。一般地方尽管其他学段没有教师业绩奖励,而高考确实有的,还是大手笔。现在,既然要统筹考虑教师业绩奖励,那么就应该相对平衡,而对高考做一些倾斜。我想这一点,大多数教师是能理解的吧。
第三,科学确定教师业绩奖励标准。一是要把本校学生身心健康素质特别是体育素质纳入教师业绩奖励考核系数;二是要考虑每所学校学生学业成绩的增值水平,而不是简单地看一次性考试升学成绩;三是要突出教师教学业绩的团队奖励,特别是学科教研组和行政班的团队奖励,而不是仅仅奖励毕业年级的学科任教教师。
这个标准的问题恐怕就有必要商榷了。学生的身心健康素质怎么来衡量,难道每个学期都要来一次集中检测吗?而就是检测也只是体育,其他的怎么办,不是一片空白吗?学业成绩增值水平,你怎么来衡量?是不是要组织统一的考试?按照规定是不允许的,这怎么操作?而不能进行集中统一考试,那这就只能是一句空话。教学团队奖励,没有前两项的确实数据,恐怕也只是自欺欺人吧。
第四,科学确定教师业绩奖励方案。教师业绩方案以前三点为依据,前三点的问题不能解决,恐怕也很难出台一个合理的方案吧。
张志勇院长的建议或许有着前瞻性,但是在当下要想实行起来,恐怕并没有他说的这样轻松,也需要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