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2020年12月23日,教育部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为积极营造学习、宣传、实施《规则》的浓厚氛围,市教育局开展“教育惩戒大家谈”征文活动。今天,我们一起来看合肥市一位学生家长的文章——《教育惩戒是被隐藏的爱》。
教育惩戒是被隐藏的爱
曾经对身边的朋友和同事做过这样一个调查:在孩子犯错的时候,是否惩戒过自己的孩子?几乎所有的人,包括本人在内都是毫不犹豫地给出了肯定答案。自从做了父母,尤其当孩子踏上漫漫求学路后,反躬自省,得有多大的毅力、多好的心态,才能在家庭教育中不使用惩戒呢?
那么,教育惩戒在学校的育人过程中是否必要呢?有人认为,教育不需要惩戒,应崇尚激励教育,用爱与宽容来感化;也有人认为,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教育惩戒是被隐藏的爱。我更倾向于后者,我认为对于孩子的过错行为,进行合理的教育惩戒是必要的,教育是包含正面教育、表扬鼓励和批评教育、教育惩戒等不同维度的行为,单向度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
无以规矩,不成方圆。在学校教育的过程中,对教育惩戒的讨论始终没有停止过。面对学生成长中出现的错误行为,“戒尺”何处安放?曾有新闻报道:在学生违规违纪时,有的教师束手束脚,怕戴上体罚或变相体罚的“高帽”,而孩子疏于管教;有的教师则恨铁不成钢,对犯错的学生采取体罚或变相体罚,给学生身心造成了一定伤害……现在的孩子,大多都在宠爱中长大,得到表扬时开心,被批评时可能只会发小脾气,缺乏挫折教育,“玻璃心”比比皆是,教师在教育中可能一不小心还会引发许多不必要的矛盾冲突。如何进行合法、合理、合规的进行教育惩戒,是教育过程中的一个现实难题。
今天的教育已经到了全民高度关注的高度。要不要进行惩戒?惩戒与惩罚的边界在哪里?如何监督惩戒的落实和效果?把惩戒作为正式的合理的教育手段提到日程上来,是时代的需要。因此,2020年12月23日教育部颁发《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便顺势而生。
《规则》指出,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教育惩戒与体罚和变相体罚是不同性质的行为,明确禁止了七类不当教育行为,划定教师行为红线,规定了对越界教师的处罚方式,便于各方监督。《规则》的出台无疑将促进家校协作,既有尺度、力度,又有温度。对于一个纪律散漫、不思进取、无心向学的学生而言,单纯用爱去感化,或许只会显得苍白无力。比如,违反课堂纪律,打扰了同学学习,批评过后仍不改正的,采取适当的教育惩戒,引发学生一定程度的内心愧疚,让学生明白违反纪律与为之付出的代价相比是不值得的,只有这样才能起到纠错的作用。
通过学习《规则》,作为一名小学生的家长,我们理解、支持并积极配合学校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管教,重视家校协作,尊重教师教育管理的权利,坚信教师的良苦用心全都融合在对孩子的“教”与“管”中。
爱在左,惩戒在右,智慧在中间。我们相信老师们教书育人的专业性与艺术性,通过正面引导和教育惩戒有机结合,将责任感植入孩子的心灵花园,让稚嫩的肩膀不畏艰难,让成长的空间更自由!让我们一起陪孩子同行,走过这段令人难忘又转瞬即逝的美丽风景!
作者:朱芳,有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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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合肥市教育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