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今年的“两会”正在召开,每个代表基本上都有自己的提案,作为一名很普通的妈妈,我对于教育也有自己的看法。这几年,因为惩戒孩子的问题越来越多,很多优秀的老师,因为惩戒孩子,被放到网络上进而受到网络暴力的事情屡见不鲜,这就给我们的教育工作带来了新的课题,老师究竟该不该管束孩子?有人说,孩子永远是父母的心头肉,这话不假,作为一个妈妈,谁不心疼自己的孩子,但有一句老话说得好“棍头底下出孝子,娇生惯养忤逆郎,”虽然时代在变,观念在变,但是我希望有一个不能变,那就是:老师手里的戒尺!
案例一:某市中学,一名学生因学习态度问题被老师用戒尺打伤,放在以前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但是作为孩子的家长第一个不能忍,经过双方多次协商之后,老师赔了家长三万“和解”,而学生家长也表示很满意,一戒尺三万!
案例二:山东五莲二中2名初三学生上课迟到,班主任责令他们到教室门口反省,但2名学生无视老师的批评教育,跑到操场去,班主任把他们叫回后,情急之下体罚了2名学生,了解事情以后的家长竟然选择报警,学校方面对老师进行了严肃而严重的处理,但家长仍不服。
有惩戒,才有好家风
对于上面两个案例,在我看来,老师、学校做得都没有错,家长得蛮横无理,似乎也是心疼孩子,怕孩子受到伤害,但是问题在于,一旦这些事上了舆论,就会大肆宣扬,教育主管部门只能妥协,把老师当作替罪羊,然后惩罚老师,以示孩子家长原谅。
为什么我们今天会说戒尺这个词呢,首先,它是旧时私塾先生对学生施行体罚所用的木板。“戒”,警戒,惩戒;“尺”,尺度,标尺,标准。这些正是人在成长过程中所必需的,没有规矩,难成方圆。
如果孩子在学校犯了错,一定是要受到一些惩罚的,如果没有惩罚,孩子会觉得自己的行为是正确的,然后树立一些歪风邪气,小可能破坏社会治安,大可能违法犯罪。
因此,戒尺的初衷,一定是管教孩子的,试想,有赏有罚,对于孩子而言,才会树立正确的竞争意识。我们的政策现在提倡良好家风,古代大户人家,一般也都有家规,如果孩子犯了错,一定会受到父亲的戒尺惩罚。
青少年犯罪,已经成为逐年上升趋势
2009年,济南市鸡山小学3名小学生向同学勒索钱财,多次用烟头烫伤同学。此外,这3名小学生还利用钢筋、砖头等凶器殴打同校学生——该行为已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但因行为人均未满14周岁,只给予了记过处分。
2015年,安徽一小学13岁的副班长向同学索要钱财,一旦被索要人不能满足该副班长的要求,便会被其逼迫喝尿吃屎。
2019年1月15日,湖南娄底涟源市桥头河镇株木中学一名13岁学生用刀将同班一12岁男孩捅死。
2019年4月23日下午,甘肃陇西县渭河初级中学一学生被5名学生强行殴打致重伤,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这里有一个关于上海市未成年人上网的数据分析,我们可以来一看端倪:上海市未成年人每天上网时间为1-6小时的超过70%,其他为29.6%。其中,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中,有52.28%的人上网主要是为了“玩游戏”。不良行为未成年人主要不良行为类型包括沉迷网络或手机游戏,占比为30.6%,有25%的人出现过“抄袭作业”的不良行为,21.6%的人“打架辱骂他人”,20.6%的人“打扰课堂秩序”。
也就是说,青少年违法犯罪、出现不良行为等等恶行,已经成为不可忽视的一个社会热点问题,很多人大代表都提出把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定年龄提前到12周岁,加大司法惩戒力度,但这究竟能不能解决问题?我的看法是不能,远远不能。司法惩戒的初衷当然也是辅助教育孩子,为何不能从根子上找准教育孩子的方法呢?
戒尺不仅需要老师“拾起”,还需要家长一起守护
前两天看到一个非常触动内心的观点,就是“将戒尺还给老师:今天老师有管的权利,明天孩子就有成长的底气。
现在每家每户的条件好了,对自己的孩子也是放任自流,很多家长因为上班没有时间管孩子,只好交给家里,让自己的父母帮着带孩子,但是在老人眼里,他们一定是非常疼爱自己的孙子,退一万步来说,对于儿子没什么,但如果孩子犯了错,打孩子的话,心里还要想一下,如果儿媳妇回来,会不会因为这件事和儿子干仗,因此,权衡之下,也是溺爱大于管束了,时间长了,孩子不仅不听父母的话,对于老师的话也是左耳进右耳出,基本纯天然生长了。
这样的例子不是一家,而是现在很多家庭里出现的情况,试问,家庭不管孩子,那么,把孩子放到学校,老师再不管孩子的话,我们的这些孩子,会树立怎样的三观?
戒尺不是一种体罚,更不是一种变相体罚,而是一种规矩,让孩子明白,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该做,犯错就应该受罚,优秀就应该奖励的道理,自然而然,他们会从错误中汲取教训,对于处于那些叛逆期的孩子更是如此。
对于“戒尺还给老师”,您有什么想说的吗?欢迎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