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教育界的代表建议,将教师中级职称的评审权下放到具备条件的学校。此提议引起教育界关注。
从业界反响来看,支持者不多,普遍担心将职称评审权放到学校更难保证公平,校长的权力将更膨胀。我说几点不同的看法。
目前的职称评审制度为什么不是最优解。
当前的中小学教师职称,以县域为例,县直学校有初评权,其他学校的初评权在中心校(教办)。即使是有初评权的学校,也不能自主制定评审规则,只能按照教育局的条条框框执行。
不是说教育局制定规则不好,而是,对教师来说,没有什么比职称更重要、更值得关注。如果规则存在漏洞,让人钻了空子,就会导致大面积的不公平,从而影响内部团结,影响教师工作积极性。
为了求取最大公约数,教育局在制定规则上花了很多心思,每年都会修修补补。密密麻麻的评分细则,要完全读懂弄透,需不少时间。应该说考虑得很周全。
但是,教育局制定的评分规则有一个致命缺陷——所有的打分项,必须拿出有形之物来佐证方可生效。为确保真实性,这些佐证物必须是县级以上教育单位所出具的。比如论文、荣誉证书、课题证书、年度考核、优质课奖状等。
这样就产生了一种导向,教师为了获取以上佐证物,不是将主要精力专注于教育教学工作,而是用在了取得证书和奖状上。有资格出具这些证书奖状的单位,则趁机将权力变现,灰色地带便由此产生,弄虚作假横行。很多并不很优秀的教师获得了更高的职称,一些埋头拉车不看路的教师则很难取得进步。这种情况可称之为“劣币驱逐良币”。
这样的职称制度不能起到奖优罚劣、奖勤罚懒、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的作用,严重削弱了教育生产力。
将职称评审权下放到学校的优势是什么。
把职称评审权下放到学校,并不是很多人想象的那样,将权力给校长个人,然后校长手中有了胡萝卜,更加膨胀,可以随意践踏公平。而是把制定规则的权限下放给学校,学校成立职评领导小组,在划定的框架内制定细则,交由教代会审核通过。
学校制定的规则和教育局制定的规则有什么不同呢?区别很大!学校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制定出合理的量化评分细则,将教师的具体教育教学行为和职称评审直接挂钩,从而有力促进学校的各项工作。
比如,某学校的教师量化评分考核制度中,家长评价、学生评价、同事评价、师德、中心工作、日常管理、教学成绩等等,都有具体的赋分。到年底,根据个人积分对全校教师进行排名。工作努力、成绩突出、行为端正的教师,肯定分数更高。将考评结果运用于职称评审,当年有几个职称指标,就取积分的前几名。甚至可以完全不参考论文、证书和奖状一类很虚的东西。以这种方式评审职称,既促进了学校的工作,又能确保公平。因为,学校的量化评分考核细则,经过了反复打磨验证,取得了全体教师的认可。每一个小项的分数都是公开透明令人信服的。这样评出来的职称,也是最客观公正的。
职称评审权下放到学校要加强监督和指导
当然,将职称评审权下放到学校,并不是完全放手。上级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与指导。要给出基本框架,划出红线,各学校制定的职称评审规则要提交上来审核、备案。如果不加强业务指导,撒手不管,就有可能像老师们担心的那样,校长把职称指标全揣在自己兜里,谁跟我关系好就给谁,谁听话就给谁,甚至,谁的“意思”到位了就给谁。不过,在管理日益规范、政策日益透明、教师权利意识日益觉醒的当下,出现这种情况的可能性非常小。因此,将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到具备条件的学校,这个提议,是极有建设性的,也是极有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