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转发
关于印发
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
春季学期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三版)
的通知
最新方案
对春季学期
提出了这些要求
1.高等学校
● 学校要加强对外卖配送和快递人员核查、登记与管理,合理设置快递收发点。
● 加强各类聚集性活动审批管理,非必要不组织大型室内聚集性活动。
● 鼓励校(楼)门值守人员、保洁人员和食堂工作人员等自愿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工作期间应当佩戴口罩,如出现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应上报并及时就诊,不得带病工作。
● 师生应遵守学校校门管理规定,尽量减少出校。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实施便捷的进出校门管理机制。
● 符合接种要求的师生依法依规、知情同意、自愿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2.中小学校
● 符合接种要求的教职员工依法依规、知情同意、自愿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 全面把控所有进出校园通道,实行校园相对封闭管理,做到专人负责、区域划分合理、人员登记排查记录齐全。
● 坚持入校登记制度,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校,师生员工进校门需核验身份并监测体温。
● 学校合理管控人员密度,尽可能实施最小单元群体管理。在校期间引导学生保持安全社交距离,随身备用口罩。
● 加强寄宿管理。正常教学期间原则上不得出校;如必须出校,须严格履行请假程序,规划出行路线和出行方式,并告知学生家长。
3.托幼机构
● 家长接送幼儿不入园,园门口设置1米线隔离带并配备疏导工作人员。
● 严格落实幼儿早、中、晚“一日三报告”制度和点名制度,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做好缺勤、早退、病假记录,发现因病缺勤的教职员工和幼儿需及时追访、登记和上报。在园晨午晚检时,工作人员应当佩戴口罩、帽子和一次性手套。
● 门卫室设置快递专用区域,进行外包装消毒,快递人员不入园。
● 教师要相对固定,减少在不同单元群体之间流动重叠,尽量不举办聚集性活动。
● 幼儿在园期间不建议戴口罩。符合接种要求的教职员工依法依规、知情同意、自愿接种新冠病毒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