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了正常学习生活的学生们应该是非常开心的,毕竟上半年受疫情的影响,大部分学生都基本是在家度过了半年时间,那么学生返校后就会有一个问题随之而来了,那就是上半年学生缴纳的费用要怎么办呢?
上半个学期的费用如何处理?
其实了解情况的朋友们都知道新学期的开始,学校都已经把上学期的伙食费、住宿费这样的费用进行了退回处理,而比如书本费以及学费这样的费用有的学校直接抵扣了下个学期的部分费用。
但是9月份的秋季开学是一个学年度的新开始,比如很多小升初、初升高的学生们,又将面临新一波的各种费用缴纳,这也是每年家长们最头疼的时候。
尤其是在小学、初中的义务教育阶段,很多地区的学校都会以各种各样的理由收取学杂费之外的费用,而家长们明知道其中的道理,但为了孩子能在学校继续念书,也只能“敢怒不敢言”。
教育部为规范学校收费管理,对这3类费用做出明确意见
教育部为了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体系的治理以及建设,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以及国家新闻出版署制定了教育收费的管理意见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表示要求各地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进行全面的落实教育收费,其中重点说明了这3类费用的收取意见:
第1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能收取学费、杂费
众所周知现在我国实行的是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并且义务教育已经全面的纳入到财政保障范围了,公办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不允许收取学费、杂费的,因为这些费用已经在国家财政部门的覆盖范围了。
而民办义务教育的学校,免除学杂费的标准应该按照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要做到合理收费,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第2类:学校不能强制、暗示学生购买指定的材料
而学校为了保证质量的完成学生的教学任务,会为在校学生提供一些学习上甚至是生活上的便利,比如社会实践、课后服务、以及春秋两季的郊游活动等等,这就需要学生或家长承担一部分的费用。
对此教育部也做出了指示,表示国家已经明令禁止的或者是明确规定了由财政部门保障的项目费用,学校不能擅自的设置代收费项目,更不允许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
同时学校也不能强制性的,或者暗示学生以及家长购买学校指定的辅助教材或者资料,也不能以提前开学为由变相的收取补课费。
第3类:学校不能跨学年进行预收学费、住宿费
鼓励各地区适应弹性学制下的教学组织模式,实行高等院校学分制收费管理。高等院校的学费以及住宿费,新生、老生应该分别有方法,同时进行按学年或者是学期进行收费,不能跨学期的进行预收费。
除此之外,如果学校提供宿舍的话,不能在收取住宿费之外捆绑其他费用一同收取,就像保洁费、物业费等等。如果学生就读期间办理退学、转学的话,学校应该按照实际天数酌情的进行相关费用的退还。
对此,学生家长的看法却不一致
对于这项通知,家长们看后都是双手赞同,表示支持的,尤其是经历了上半年的疫情,不仅是孩子们的学习受到了影响,家长们的工作也是十分不稳定的,这样一来家庭的经济负担也提高很多。
而学校对于上半年费用能做出退还,无疑是给家长们减轻了不少的经济负担,这让家长们都非常的欣慰。
但是也有部分家长认为,政策虽然很好,但是如果切实的实行下去,想必难度还是挺大的,尤其是地方的教育部门没办法进行一一的监督管理,甚至对与小乡村还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其次,很多家长认为现在的义务教育阶段并非真正的义务。
虽然免除了学杂费,但是其他方面的费用接踵而至,比如保险、书本费、管理费等等,就比如我在初中阶段的时候,学校为了让学生好好学习英语这门课,让每一位学生购买一台复读机,相信很多“同道中人”都遇到过跟我一样的精力。
那个时候的一台复读机也是很贵的,但是为了学英语,总不能别人都买了你却不买,所以即便是再贵,家长也出钱购买了,但是拿到手之后又有几个学生是真正的用它学英语呢?大部分都是用来听歌了。
最后:
不过我相信既然教育部连个几个部门一起出台了这一项通知,想必这次一定会重点贯彻落实的,让我们一起期待吧。
今日话题:你对于教育部的这样通知,有什么看法?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