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教育厅印发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现解读如下。
Q:
一、为什么出台《基本规范》?
A:
全国教育大会后,党中央、国务院相继出台《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系列重要文件,对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作出重要部署,对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制定更高标准,对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出明确要求。
当前,我省基础教育发展进入更加注重质量和内涵的新阶段,但是,重智育轻德育、重教书轻育人、重分数轻素质的问题依然突出,违规办学、超前教育、过度教育等短视功利行为依然存在,不符合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的要求。近年来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和群众满意度调查都反映出,社会各界对于学校办学行为比较关注。我厅2007年制定出台的《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已经废止,当前对于学校办学的规定散见于多个文件中,不够系统,不利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把握。
基于以上考虑,我厅根据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地方性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和新阶段教育发展的新要求,组织起草了《基本规范》。
Q:
二、《基本规范》制定的原则有哪些?
A:
一是于法有据。全面对标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文件,逐条进行对照,确保内容规定于法有据、有法可依,符合政策。
二是问题导向。聚焦社会关注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焦点、热点问题,认真梳理分类,找准问题根源,对作业布置、作息时间、教材教辅读物、考试等学校办学行为中容易发生问题的地方,进行了明确规定,提出了细化要求。
三是改革创新。坚持在继承基础上完善,总结了省内外规范办学行为的行之有效做法,对原有规定进行了整合、修订、完善,形成了目前的15条规定。
Q:
三、《基本规范》的主要内容和创新点是什么?
A:
《基本规范》共15条,围绕学校办学方向、全面发展、招生分班、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基本规范》政策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以下5个方面:
一是在定位上体现“统筹设计”。《基本规范》起草立足于学校办学大局,与我省已经出台的办学条件标准、条件装备标准、教学实施规范、管理基本标准等互为补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我省中小学校办学的标准化体系,为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是在内容上突出“全面育人”。《基本规范》坚持“五育并举”,对于德智体美劳各育提出基本性要求,例如,对于德育重点强调落实德育工作方案,智育强调所有学生达到学业质量标准,体育和美育明确课时和活动要求,劳动教育强调劳动实践。
三是在要求上注重“放管结合”。《基本规范》坚持从必须干什么和不能干什么入手,对不符合中央部署、违背教育规律的行为进行了明确限制,对于学校应当享有的办学权和学生应当保证的受教育权旗帜鲜明地进行支持。例如,要求教师对诊断反馈性作业全批全改,主要是基于作业在巩固知识、反馈教学的功能考虑,这样有利于教师更好地了解学情、因材施教。同时,推动各地严格落实教师减负清单,把广大教师从与主业无关的工作中解脱出来,将更多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教学上。
四是在体系上强调“突出重点”。《基本规范》不求覆盖学校办学的方方面面,而是坚持底线思维、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着重回应15项热点难点问题。
五是在实施上考虑“易于操作”。《基本规范》不设置多级指标体系,强调标准性,简单明了,易于操作。
Q:
四、如何理解把握《基本规范》提出的到校时间等具体要求?
A:
科学确定作息时间是尊重学生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的必然要求。全面把握、准确理解《基本规范》,既要做到守住底线不违规,又要突出以人为本有温度。比如“健全作息管理”中“保障学生每天睡眠时间”,规定学校严格执行寄宿生的时间控制要求,同时协同家长做好走读生的作息指导,确保学生足够的睡眠时间;对于“走读生早上统一到校时间,原则上义务教育阶段不早于7:30,高中不早于7:00”,学校不得以此为理由不开校门,将早到校的学生拒之门外。同时,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按照总量控制原则,参照省定的原则性到校、离校时间,综合考虑本地实际、冬夏季节、错峰上学等情况调整优化。
Q:
五、如何保障《基本规范》落地实施?
A: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基本规范》的效力在于能否严格执行。为推动《基本规范》落地,计划从以下4个方面入手: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将《基本规范》纳入教育局长政策宣讲内容,及时传达至所有学校、教师。组织学校召开校长办公会、教代会,全文传达学习《基本规范》,统一思想,形成合力。通过召开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家访等方式向家长宣传解读《基本规范》,引导广大学生家长共同监督学校办学行为。我厅将在厅网站、“山东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山东教育电视台等设立专栏,宣传各地工作经验。
二是纳入评价体系。结合构建新时代教育评价体系,将《基本规范》相关要求有机融入到对党委政府、学校、教师、学生评价体系改革中,切实发挥评价的科学导向、反馈与改进作用,提升学校办学规范化水平。
三是落实工作责任。落实中小学校规范办学的主体责任,指导学校按照《基本规范》要求完善学校管理制度,坚持依法依规治学兴校,不断提升治理水平。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规范办学的监管责任,通过设立办学行为举报电话和信箱,加强日常监督。将学校规范办学情况纳入教育督导重要内容,作为评价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检验教育履职水平的重要依据。
四是严查违规行为。按照《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省政府令第255号),严格查处违规办学行为。学校违规的,教育主管部门要责令其立即改正,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撤销教育类荣誉称号、调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的行政处理,并依规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教师等工作人员违规的,由教育主管部门或者学校责令其改正,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的行政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县级政府或有关部门违规的,由各市责令其改正并依规追究责任。我厅将联合行政监察机关等部门,综合运用评估、督导、通报、挂钩、追责等措施,加强学校办学行为的治理,对于教育生态问题突出的地方,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并作为文明校园创建、教育资源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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