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绩效工资制度,是从2009年开始提出的,是党和国家推进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一个重大举措。该制度当时在社会各界产生了强烈反响,广大的中小学教师对此也给予了高度评价和热切期望。它的推出可以说是对中小学教师起着一个激励的作用。
按教育部文件规定,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由两部分构成:即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具体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财政、教育部门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在考核的基础上,由学校确定分配方式和办法,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
基础性的绩效工资现在是按月发放到教师的工资卡中,与工资一起发。3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却不同,它的发放要等年终时由学校对教师各方面进行考核,然后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发放,每位教师由于考核成绩不同发放的工资就不同。而这个考核政策和标准是由各学校自己制定的,因此各不相同,这也是教师们争议最大的地方。
有的地方学校把教师的奖励性绩效抽出部分用来发放学校领导津贴、办公经费、其它开支等,剩下的部分再拿来按考核成绩分配给教师,从而引发了教师们的不满。大多数的地方学校都是做“老好人”,直接将奖励性绩效平均发放到每位教师,谁也不得罪谁。这一政策也得到了多数教师的拥护,因为它相对公平,毕竟大部分教师的工作量是差不多的。但这样就形成了“干多干少一个样”,不能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也引发了部分一线教师的不满:“我在一线工作得累死,他天天在图书室、仪器室闲着没事做,发的工资居然跟我一样”。
今年9月,教育部等八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教育部2020教育金秋系列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介绍说“《若干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办学激励机制,加大优秀校长教师表彰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总量中的占比,核定时向提高办学质量成绩突出的学校倾斜。”
并表示:“将来对绩效工资实行两级分配,第一个是在学校之间的分配上不搞平均主义,要体现学校之间的差异,向办学质量提高显著的学校倾斜。第二个是学校内部教师之间也不搞平均主义,向做出突出成绩的一线教师包括班主任倾斜,树立这样的导向。”
可以看到,将来办学质量显著的学校分配的绩效工资要多些。这样的学校教师可能工资就要增加了。另外,在学校工作突出并奋战在一线的教师(或班主任)绩效工资也要增加,这是肯定的。此外,《若干意见》还提到,对教育教学实绩突出的优秀教师,特别是长期在艰苦地区、农村地区工作的乡村教师,要加大荣誉表彰和物质奖励的力度。
这次绩效工资的改革,打破了之前的“大锅饭”,不搞平均主义,可能会加大中小学教师工资的差距。对于一些没有什么实绩的学校或教师来说这个消息就不太好了,因为你们的绩效工资可能会降低。这样就会激励着你们向好的学校和老师们学习,提高自身的实绩。但对于一些优秀的学校和优秀的一线教师来说是好消息,要加工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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