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不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举办重点学校

3月18日,教育部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有关情况。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在会上表示,树立正确政绩观,办好每所学校,关心每名学生成长。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不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单纯以升学率评价学校、校长和教师;不举办重点学校。

吕玉刚指出,《评价指南》明确提出,要建立党委政府领导、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牵头、部门协同、多方参与的组织实施机制。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实施细则,要组建高水平、相对稳定的质量评价队伍,确保评价有效实施。

《评价指南》提出要优化评价方式,做到四个结合,不断提高评价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一是注重结果评价与增值评价相结合。既要关注合格程度,又要关注进步程度、努力程度。二是注重综合评价与特色评价相结合。既要关注整体成效和全面发展,又要关注特色发展和个性发展。

三是注重自我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既要开展常态化自我评价,又要构建外部评价体系。四是注重线上评价与线下评价相结合。既要构建网络信息平台及数据库,又要采取实地调查、观察、访谈等线下方式,了解掌握实际情况,确保评价真实全面、科学有效。

他表示,《评价指南》还对评价实施提出了明确要求,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实行县(市、区)和校自评、市级复核、省级评价、国家抽查监测。对学校、县域的评价要实现全覆盖,评价周期依据所辖县数、学校数和工作需要,由各地自行确定,原则上每3—5年一轮,并保证在县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校长任期内至少进行一次评价。

《评价指南》还特别强调,要不断完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结果运用的机制,充分发挥评价结果对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引领和促进作用,将学生发展质量评价结果作为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和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

“将学校办学质量评价结果作为对学校奖惩、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考核校长的重要依据,将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结果与县级党政领导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认定等工作挂钩。”吕玉刚表示。

封面新闻记者粟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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