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办园体系,加强厅市共建公办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实验区建设,四川广安严把“三个关口”,推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扎实开展。
把好“认定退出关”
四川广安对已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展梳理审查,在认定有效期内出现办园行为不规范、财务管理混乱、违规乱收费、保教质量下降等违反有关规定的,责令3个月内完成整改,对情节严重的,取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取消相应的支持政策。对认定满3年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重新复核确认,并严格执行幼儿园申请、县级评审、公告公示、上报备案等程序。对自愿退出普惠性认定的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收费标准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退出后,不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截至目前,我市已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399所,超过全市民办幼儿园总数的74%,惠及幼儿50000余人。
把好“财政补助关”
四川广安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和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川财教〔2019〕208号)精神,要求各县(市、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不低于500元,各地将补助经费足额纳入了预算安排,严禁以幼儿园保教费等收入抵顶财政补助经费。要求各地在不低于基础标准的前提下,研究制定本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具体补助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确保补助经费不用于经营投资、偿还债务、支付利息、捐赠赞助、回报举办者等支出。
把好“规范办园关”
四川广安还要求已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将招生规模、师资情况、收费标准等定期予以公布,公开教育主管部门举报热线,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严禁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等为名另行收取费用。要求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办园结余应当全部用于保障日常运转、师资待遇、改善办园条件和保育教育工作等。对恶意套取扶持资金的,取消或收回当年扶持资金,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相应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