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县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

关于宁县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省招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2〕6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21年全县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安排如下。

一、体检时间

3月23日 8:00-18:00 宁县二中(500人);

3月24日 8:00-18:00 宁县二中;

3月25日 8:00-18:00 宁县一中(500人);

3月26日 8:00-18:00 宁县一中、开发区中学;

3月27日 8:00-18:00 庆阳二中;

3月29日 8:00-18:00 宁县四中(500人);

3月30日 8:00-18:00 宁县四中,庆阳一中、陇东学院附中、西峰育才、庆阳四中;

3月31日 8:00-18:00 庆阳三中、庆阳六中、庆阳七中、北师大附校、九龙高中、晨光高中、宁县职专;

4月8日 8:00-12:00 庆阳市外就读宁县籍考生及未体检的考生。

二、体检对象

所有参加2021年普通高考的考生(包括普通文理科类、艺术类、体育类、保送生、强基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中职生、综合评价录取、职教师资、残障生、少年班等),均须参加普通高考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未经体检的考生,高校可不予录取,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考生自行负责。

三、体检地点

宁县人民医院

四、疫情防控要求

体检前14天,考生原则上不得离开甘肃省,有关人员如在体检前14天内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症状,或体检前14天内有疫情高风险、中风险地区、境外旅行史的,须在就近定点医院或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两次核酸检测或血清特异性LgG抗体阳性证明检测,并由卫生健康、疾控部门进行专业评估,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参加体检的条件,无明显异常者,可允许参加体检。县招办可根据工作实际,对体检前14天内有疫情高风险、中风险地区、境外旅行史的,可适当推迟其相关体检安排,并逐级上报备案。对不具备相关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体检。对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的考生,追究其个人相应责任。县招办安排专人组织管理学生,严格遵照体检医院的安排配合做好各项工作。体检中,如发现疑似人员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立即配合有关部门排查密切接触者,并按照防控要求做好集中隔离、进行医学观察。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向县招办报告,除提供考前2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体检。“健康码”或“行程卡”为绿码但出现相关症状的考生,应当主动到定点医院检测排查。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者,不得参加体检。如有拟从境外或非低风险区返回的考生,县招办可根据工作实际,适当推迟其相关体检安排。

体检时,学生要佩戴口罩,各校带队老师要认真负责,按防疫要求和医院要求安排组织学生排队有序进行体检,排队间隔距离1米,不扎堆聚集。

四、残疾考生申请提供合理便利的相关要求

为保障残疾人平等参加高考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 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 文件精神,省教育考试院将为符合规定的残疾考生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具体要求如下:

1.残疾考生参加高考,申请提供合理便利的,须填写《残疾人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并提供本人的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经所在中学初审,并于4月9日前交县招办,经县招办审核(复印件须审核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市招办,由市招办审核汇总后于4月16日前交省教育考试院,逾期不予受理。

2.宁县招生委员会负责受理并审核在宁县考区参加考试的残疾考生提出的正式申请,并牵头组织由有关教育考试机构、残联、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对残疾考生身份及残疾情况进行现场确认,结合残疾考生的残疾程度、日常学习情况、提出的合理便利申请以及考试组织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形成书面评估报告。

3.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评估报告下发相关批复,县招办依据批复形成《甘肃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残疾考生申请合理便利结果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送达考生,由残疾考生或法定监护人确认、签收。残疾考生对《告知书》内容有异议的,可从收到《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县招办提出复议申请。经批准可享受相应合理便利参加高考的考生,相关考点须按《管理规定》要求提供配套设施或服务。

五、体检及体检表填写相关要求

1、体检表及肝功化验单的填写。填表一律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要求书写字迹工整、清晰、不得超出签字栏。如填写有错,用涂改液涂改,不得用橡皮擦或用刀片刮擦,不得破坏黑色同步区。

考生体检表上考生号、考生姓名、考生照片、体检序号等相关信息由县招办统一打印,考生只需如实填写既往病史栏。肝功化验单姓名等项目由学校下发组织填写,要求在肝功化验单左上角填写正确学校名称、肝功化验序号(考生号后六位)及班级,以便分拣。

2、遵守时间,按时体检。县内学校3月23日之前在县招办领取本校考生体检表,县外学校体检之日在县医院会议室领取体检表;社会生4月8日早8:00在县医院在县医院会议室领取体检表。按照体检安排必须在体检之日的早上08:30前到达县医院。

宁县招生委员会

2021年3月19日

宁县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英语听力测试考生健康情况声明书

本人已知晓并理解、遵守国家教育考试关于考生个人健康要求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管理规定,并做如下声明:

(一)本人不属于疫情防控要求14天强制隔离期、医学观察期或自我隔离期内的人群。

(二)本人在考前14天内如实填写“体温自我监测登记表”,体温和个人健康情况均正常。

(三)考试过程中如出现咳嗽、发热等身体不适情况,我愿自行放弃考试或遵守考试工作人员安排到指定区域考试。

本人保证以上声明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知悉我将承担瞒报的法律后果及责任。

声明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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