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好的月子中心,在临产前却跑路了!广州天河区这些纠纷案判了…

近年来,到月子中心“坐月子”成了许多家庭的选择,有的动辄费用三五万,还有个别收费数十万的天价月子会所。

“媲美星级酒店的房间、妇婴24小时专人照料、专业医疗团队定期检查......”这些月子中心的宣传广告成为许多准爸妈梦想中的美好月子生活。然而有时候,梦想与现实却产生了差距,本以为的舒心“月子”却变成了糟心“日子”。

近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批涉月子中心纠纷案件。

近三年审理16件涉月子中心纠纷案件,近一半为月子中心停业跑路

南都记者了解到,近三年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16件涉月子中心纠纷案。其中,涉月子中心服务合同纠纷10件,服务合同金额总计达34.8万元,平均每个家庭支付的月子中心费用为34800元。10起纠纷中,7起是因月子中心停业跑路,3起因月子中心护理不当,造成产妇或宝宝身体不适,甚至发生了宝宝在月子中心期间死亡的事件。

孕妈临产前月子会所人去楼空,依法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019年5月,怀孕数月的张女士与某莱健康管理公司签订了《月子会所服务合同》,约定由某莱公司经营的月子中心为其月子期间提供母婴照护服务,约定28天的服务费用为35800元。

合同签订后,张女士一次性支付了合同总额20%的定金7160元及预订款10740元。几个月后,准备入院生产的张女士,突然听说某莱月子中心已停业,老板已跑路。张女士和家人到达现场一看,月子中心已从原来租用的酒店撤场,所有设备已搬走,护士、保育员也人去无踪。

无奈之下,张女士向法院起诉,要求某莱公司返还双倍定金14320元及预订款10740元,共计2506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本案中,法院认为某莱公司未能依约履行合同,依法应当返还预定款及双倍罚金,判决支持原告张女士的诉讼请求。

新生宝宝入住母婴护理中心却感染肺炎,护理中心应返还未履行服务费并赔偿

2018年11月,即将生产的陈小姐与某悦母婴护理中心签订了《母婴护理中心服务合同》,服务项目包括实行三甲医院流感管控、母婴房间配备24小时无缝细菌病毒灭活设备等,约定31天的服务费用为29800元。

同年12月,陈小姐携新生宝宝入住母婴护理中心。但入住5天后,宝宝出现感冒症状,并在3天内演变成支气管肺炎,最终住院治疗,后确诊为细菌感染引起的肺炎。

与此同时,月子中心内另有两名宝宝因肺炎住院。其后,陈小姐贴身照护宝宝,并提前9天离开月子中心。陈小姐认为,母婴护理中心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专业细致的护理服务,故将母婴护理中心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未履行服务费15376元并支付利息、赔偿医疗费14245元,合计2.9万余元。

根据医师问诊,新生宝宝极有可能是被感冒人群感染所致,而原告家属中无人有相应病情。反之,月子中心同时期内有另外两名婴儿同患肺炎,而该两名婴儿的家属均有相应病情症状。

母婴护理中心作为专业的母婴照护机构,理应知道防护措施对抵抗力低的新生宝宝尤为重要。但在原告陈小姐宝宝入住至出现症状、病情恶化过程中,母婴护理中心一直将所有宝宝安置在同一个婴儿房照护,无形中加重了原告陈小姐宝宝的被传染患病风险。

此情况下,原告陈小姐提前解除合同并办出住手续并无不当。

根据证据材料,法院认定母婴护理中心未根据合同约定履行护理服务,存在照护不当等违约行为,依法判决母婴护理中心返还未履行服务费12973.5元并支付利息及赔偿医疗费14245元。

宝宝入住月子中心仅4天抢救无效死亡,法院判决月子中心承担25%赔偿责任

如何选择月子中心?,天河法官来支招

面对如雨后春笋般的月子中心,准爸妈应该怎么选择?天河区人民法院的法官给出了建议。

来源:咩事、南都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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