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43号》)文件精神,2021年我市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将于3月进行。考生需要注意体检时间、地点和哪些项目?遵守哪些规定?提前做好哪些准备?快来瞧瞧。
体检时间、地点安排
体检项目
主要检查6个方面:眼科,包括裸眼视力、矫正视力、色觉;耳鼻喉科,包括听力、嗅觉、耳鼻咽喉、口吃等;内科,包括心率、血压、发育及营养、心血管、神经及精神、肝、肺及呼吸道、脾等;外科,包括身高、体重、皮肤、四肢、颈部、面部、脊柱、关节等;胸部摄片;肝功能检查。
注意事项
1.所有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场所工作纪律,保持体检场所内安静,不准吸烟,不得弄虚作假。
2.按照省、市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文件相关文件精神,参检考生做好检前14天的健康监测。如果考生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以及浙江“健康码”为非绿码的考生,无相关症状的,应提供3天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方可参加体检。考生如出现发热(≥37.3℃)、乏力、干咳、腹泻等相关症状,无论浙江“健康码”是否为绿码,均须在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并提供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方可参加体检。考生为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的,应提供7天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方可参加体检;隔离治疗中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医学观察期未满的考生,不得参加体检。所有可疑症状学生在恢复身体正常后,持医院病愈证明或解除隔离证明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补检。
3.今年高考体检采取闭环式管理,参检过程中考生必须佩戴口罩,保持一米左右间距,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与管理。
4.2021年招生录取实行专业平行志愿,不符合院校专业录取条件考生将被退档,而无法再调剂专业录取。《体检结论反馈单》必须交由考生本人核对签字确认,并统一集中妥善保管备查。《体格检查表》原件存入考生档案。
5.考生凭报名(准考)证在报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安排下参加体检。不准代检,不准戴角膜镜和有色眼镜进行裸眼视力及辨色力的检查,非指定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6.考生必须如实反映既往病史,不得隐瞒,如发现有隐瞒严重疾病,不符合体检指导意见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7.考生体检结论对填报志愿及录取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有疾病或生理缺陷的考生在填报志愿前,需仔细研读体检表上的信息,准确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见附件一)中相关条款对身体状况的规定,同时还要查阅高等院校《招生章程》中各专业对就读学生的身体条件要求,选报合适专业。
8.考生若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县市招考中心提出复检申请,经审核汇总后统一安排复检。对复检结论有异议的,于4月29日前向所在县市招考中心提出终检申请,由省中心体检组审核汇总后统一安排终检,终检时间安排在5月10—12日进行。未按时提交申请的考生,将视为自愿放弃参加复检和终检的机会。
9.招生体检收费标准按省教育厅、省卫计委、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浙教考[2017号)文件执行。参加体检考生每人每次收取体检费60元。
温馨提醒
1.体检前不熬夜,注意休息,不在临检前作剧烈运动,不使用影响体检结果的有关药物,以免影响体检结果。
2.保管好自身的体检结果,便于指导填报志愿。
3.注意来回路上的交通安全和防疫安全。
4.采血前无需空腹。
5.自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6.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可进一步明确诊断。
附件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以颜色波长作为严格技术标准的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药学类、生物科学类、公安技术类、地质学类各专业,医学类各专业;生物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动物医学、动物科学、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心理学、应用心理学、生态学、侦察学、特种能源工程与烟火技术、考古学、海洋科学、海洋技术、轮机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轻化工程、林产化工、农学、园艺、植物保护、茶学、林学、园林、蚕学、农业资源与环境、水产养殖学、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材料化学、环境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运动训练、运动人体科学、民族传统体育各专业。
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美术学、绘画、艺术设计、摄影、动画、博物馆学、应用物理学、天文学、地理科学、应用气象学、材料物理、矿物加工工程、资源勘探工程、冶金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交通运输、油气储运工程等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农业经济管理类、图书档案学类各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4.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5.0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飞行技术、航海技术、消防工程、刑事科学技术、侦察。专科专业:海洋船舶驾驶及与以上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如民航空中交通管制)。
5.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8者,不能录取的专业:轮机工程、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科专业: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等。
三、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
1.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的,不宜就读地矿类、水利类、交通运输类、能源动力类、公安学类、体育学类、海洋科学类、大气科学类、水产类、测绘类、海洋工程类、林业工程类、武器类、森林资源类、环境科学类、环境生态类、旅游管理类、草业科学类各专业,及土木工程、消防工程、农业水利工程、农学、法医学、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动物科学各专业。专科专业不宜就读烹饪工艺、西餐工艺、面点工艺、烹饪与营养、表演、舞蹈学、雕塑、考古学、地质学、建筑工程、交通土建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铁道与桥梁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铁道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专业。
2.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
3.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
4.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下同)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海洋技术、海洋科学、测控技术与仪器、核工程与核技术、生物医学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专科专业:与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
5.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不宜就读地矿类、水利类、土建类、动物生产类、水产类、材料类、能源动力类、化工与制药类、武器类、农业工程类、林业工程类、植物生产类、森林资源类、环境生态类、医学类、心理学类、环境与安全类、环境科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材料科学类、地质学类、大气科学类及地理科学、测绘工程、交通工程、交通运输、油气储运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生物工程、草业科学、动物医学各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
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工学、农学、医学、法学各专业及应用物理学、应用化学、生物技术、地质学、生态学、环境科学、海洋科学、海洋技术、生物科学、应用心理学等专业。
7.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法学各专业、外国语言文学各专业以及外交学、新闻学、侦察学、学前教育、音乐学、录音艺术、土木工程、交通运输、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各专业、医学各专业。
8.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就读教育学类、公安学类各专业以及外交学法学、新闻学、音乐表演、表演各专业。
9.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
此部分内容供考生在报考专业志愿时参考。学校不得以此为依据,拒绝录取达到相关要求的考生。
四、其他
1.未列入专业目录或经教育部批准有权自定新的学科专业,学校招生时可根据专业性质、特点,提出学习本专业对身体素质、生理条件的要求,并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刊登,做好咨询解释工作。
2.公安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按公政治[2000]137号文件执行。
3.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按[1997]后联字2号文件执行。
来源:丽水教育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