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以下简称《评价指南》)。
3月18日教育部举行新闻发布会进行发布并介绍有关情况。当前,我国义务教育已经迈入全面提高质量的新阶段,迫切需要完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引导全社会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供有力支撑。
围绕《评价指南》中有关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评什么”“怎么评”“谁来评”等核心问题,记者进行了采访。
《评价指南》首先明确了“评什么”的问题。
“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包括县域、学校、学生三个层面,三者紧紧围绕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各有侧重、相互衔接、内在统一,构成完整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吕玉刚说,学生发展质量是学校办学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学校办学质量是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三者以学生发展为基础,各有侧重、彼此协调、相互衔接,构成了系统完善的评价体系。每个层面各有五个方面的重点内容,各有12项关键指标和相应的具体考查要点。
“《评价指南》最大的亮点之一,就在于它不仅对学校、学生、教师进行评价,还把县级党委政府纳入了评价对象。”北京师范大学校长、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主任董奇表示,《评价指南》将县级党委政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的情况纳入评价重要内容,是从源头上解决当前素质教育难以有效实施的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主要围绕价值导向、组织领导、教学条件、教师队伍、均衡发展等五个方面进行评价,旨在促进地方党委政府加强对义务教育工作的领导,履行举办义务教育的职责,促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主要围绕办学方向、课程教学、教师发展、学校管理、学生发展等五个方面的重点内容进行评价,旨在促进学校落实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要求,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育人质量。学生发展质量评价主要围绕学生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发展、审美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进行重点评价,旨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
在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副司长朱东斌看来,《评价指南》通过树立科学的评价导向和标准,破除不科学、不合理的评价导向和做法。“即使是在学生的学业发展评价当中,也不局限于学业水平,而是更加突出学生的学习习惯、创新精神,为学生综合素质和终身发展奠基。同时,也更多注重增值性评价,综合考查学生德智体美劳整体水平和变化情况。”朱东斌说。
提高评价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以评促建
《评价指南》提出,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实施工作要注重优化评价方式,不断提高评价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
《评价指南》对评价方式提出了哪些要求?
“做到四个结合。”吕玉刚表示,一是注重结果评价与增值评价相结合。既要关注合格程度,又要关注进步程度和努力程度,也就是要更加注重发展性评价。二是注重综合评价与特色评价相结合。既要关注整体成效和全面发展,又要关注特色发展和个性发展。三是注重自我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既要开展常态化的自我评价,又要构建外部评价体系。四是注重线上评价与线下评价相结合。既要构建网络信息平台和数据库,又要采取实地调查、观察、访谈等线下方式。
《评价指南》也对评价实施提出了明确要求。吕玉刚介绍,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实行县(市、区)和校自评、市级复核、省级评价、国家抽查监测。对学校、县域的质量评价要实现全覆盖,评价周期依据所辖县数、学校数和工作需要,由各地自行确定,原则上每3至5年一轮,并保证在县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校长任期内至少进行一次评价。
“本来评价就不是最终的目的,而是要通过评价达到以评促建的目的,不断提升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朱东斌说。
《评价指南》特别强调,要充分发挥评价结果对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引领和促进作用,将学生发展质量评价结果作为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和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将学校办学质量评价结果作为对学校奖惩、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考核校长的重要依据,将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结果与县级党政领导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认定等工作挂钩。也就是评价结果要充分发挥作用,要促进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和优质均衡发展。
近年来,上海市已进行了一些探索。上海市教委副主任贾炜介绍,上海自2011年推出“中小学生学业质量绿色指标”以来,已构建了“检测依靠技术、结论源自证据、分析产生转变”的行动模式。
“上海将持续发挥‘绿色指标’的诊断功能:推动教学管理模式的转变,形成‘综合评价—问题认定—原因分析—教育决策—行动落实’的良性循环机制;推动教研方式的转变,从基于经验转向注重证据;推动教育教学行为的转变,构建‘教学—监测—分析—改进’的教学内部循环,实现更有针对性的教学。”贾炜说。
内外协同联动,确保有效实施
义务教育质量,谁来评?
《评价指南》明确提出,各地要将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工作纳入地方党委政府、教育部门和学校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党委政府领导、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牵头、部门协同、多方参与的组织实施机制。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实施细则。
“《评价指南》是由六个部门共同印发的,这反映出评价的指标内容、组织实施和结果应用,都不只是教育系统内部的事,而是涉及地方党委政府多个部门的重要职责。”在董奇看来,“注重教育内外协同联动”是《评价指南》的一大鲜明特点。
而县域义务教育评价所列的一些考查点,比如“选配政治素质过硬、热爱教育事业、尊重教育规律、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的干部担任县级教育部门书记、局长”“合理规划城乡学校布局,保障义务教育学位供给”,对相关部门提出了明确要求。“因此,《评价指南》可以说是一个统筹设计、明确各方主体责任的文件,将有利于教育系统内外形成真正的合力,切实推进素质教育。”董奇说。
此外,在组织保障方面,《评价指南》还强调各地要组建高水平、相对稳定的质量评价队伍,主要由督学、教育行政人员、教育科研人员、校长、教师及其他有关方面人员组成。评价人员在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教学、学校管理、督导评价等方面应具有较高理论素养、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要积极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培育和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工作。
“还要建立校内外资源的支撑体系,使我们更多的社会实践、社会考察、劳动教育有基地可去、有资源可支撑,这样校内外协同,使整个教育过程和评价过程,在社会和学校的互动过程当中留下更多的成果,也为我们整个教育过程的常态化和学校发展的持续化创造更好的条件。”贾炜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