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辽宁读大学的少年们注意啦!
辽宁要调整高校学费,
从今年秋季入学开始执行!
昨日,辽宁省发布
《关于调整我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政策的通知》
对每生每学年学费上限做出规定:
文史、理工和医学类
不具有硕士学位投予权高校
为 4400 元、4900 元和 5200 元;
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高校
(含试点单位)
为 4800 元、5200 元和 5500 元。
艺术类按现行学费标准 10000 元
(艺术理论类 6000 元)确定。
"双一流"高校可在学费上限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其中,国家确定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上浮不超过 20%;"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可自主选择本校当年招生专业总数 20% 以内的优势专业,上浮不超过 15%;省政府确定的我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可自主选择本校当年招生专业总数 20% 以内的优势专业,上浮不超过 10%。
鲁迅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大连外国语大学、辽宁警察学院、示范性软件学院以及体育单招运动训练和外语专业,继续执行现行学费标准不变。
放开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开放大学学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高校根据教育培养成本变化等情况自行确定。
《通知》要求各高校确保每年从学校事业收入中提取 5%,足额用于奖励资助学生资金。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确保不因学费标准调整影响正常学习和生活。
提高学费标准的高校,遵循"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原则,老生继续执行原学费标准;降低学费标准的,新生、老生均执行降后学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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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 9 月曾公开征求意见
实际学费标准较征求意见标准偏低
《通知》明确学费由政府定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实行上限管理。早在去年 9 月 2 日,辽宁就曾发布学费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但《征求意见稿》中,并未对高校按照"是否具有硕士学费授予权"进行划分。与《征求意见稿》中拟定的学费标准相比,昨日出台的实际标准略偏低。
《征求意见稿》中,文史类由现行 3500 元、4000 元、4200 元和 4800 元不同标准统一确定为 4800 元;理工农类由现行 4200 元、4800 元和 5200 元不同标准统一确定为 5200 元;医学类由现行 4800 元和 5200 元不同标准统一确定为 5800 元;艺术类继续执行现标准,鲁迅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为 1.4 万元 ( 艺术理论类 8000 元 ) 其他高校为 1 万元 ( 艺术理论类 6000)元。
来源:辽沈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