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 23 日,教育部联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了《“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办法(试行)》。在答记者问中,教育部表示成效评价是对建设高校及其学科实现大学功能、内涵发展及特色发展的多元多维评价,其设计与大学排名、学科评估及绩效评价等有显著不同。
教育部还表示,该评价方法将“破五唯”要求贯穿各方面:第一,坚持多元多维主体评价;第二,坚决摒弃数论文、数帽子的做法,突出学生代表作、用人单位满意度调查等结果,重点考察教师的学术水平和教学投入、社会服务贡献等;第三,以动态监测积累的过程信息与数据为主要支撑,既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挖掘指标数据,也组织专家进行定性评议,建设周期内尽量减少评价对学校的干扰,综合考察高校和学科的建设成效;第四,探索建设成效国际比较,结合大数据分析和同行评议等,对建设高校和学科在全球同类院校相关可比领域的表现、影响力、发展潜力等进行综合考察,引导和鼓励高校与学科在发展中突出优势,注重特色建设。
据悉,“双一流”评价程序分为四步,首先是建设高校进行中期和期末自评,随后教育部委托相关机构开展定量数据处理、定性评议、第三方评价结果对比,接下来“双一流”建设专家委员会根据上述报告形成综合评价意见,最后由主管部门根据专家委员会意见综合确定评价结果上报国务院。
《“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