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公务员考试作弊活动的通告
为确保2021年度我市公务员考试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开展查处和打击破坏公务员录用考试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考生参与考试作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作弊考生,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并进行考生诚信负面情况记录,记录期限为五年。
二、严禁为他人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试题、答案。如有违反,依照本通告第一条规定严惩。
三、严禁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如有违反,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四、请广大考生、考生家长不要听信不法宣传,不得购买、使用各类考试作弊设备。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后果自负。
在2021年度全省公务员招考工作中,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继续加大与公安机关、无线电监测等职能部门的协同配合,严厉打击替考、使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违法犯罪行为,对违法犯罪团伙及个人将按法律规定严肃处理,绝不手软。敬请广大考生认真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参考,共同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
欢迎广大市民参与监督,举报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电话:0795-3292110(市公安局);0795-3199856(市委组织部);0795-3289660(市人社局)。
中 共 宜 春 市 委 组 织 部
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 春 市 公 安 局
2021年3月23日
审核:严华
编辑:陈方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