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艺术作为一种教育手段,已被用于中国古代儿童成长教育的过程中。
从舞蹈诞生之日起,舞蹈与社会生活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它不仅是现代社会生活的反映,也是现代社会生活的一种服务。没有现代社会生活,舞蹈就不存在。
舞蹈作为一门艺术,来源于生活,对生活有影响。尤其是今天,儿童舞蹈教育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在中国古代历史中,舞蹈艺术作为人类社会出现以来最古老,最原始的教育手段,已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特别是在出现书面语言和其他传播媒介之前的原始社会中,以传授知识和宣传海关为主要目的的舞蹈教育很普遍。
根据现有的历史记载,古代儿童的舞蹈作为一种有组织,有目的,有意识的舞蹈教育行为,首先出现在舜禹时期。
自从舜禹时期儿童音乐和舞蹈教育的兴起以来,夏商时代一直延续着贵族子女的音乐和舞蹈教育传统。一方面,正是由于社会阶层分化的深刻影响,另一方面,这是由于统治阶级政权的需要。
西周时期,在礼乐制度的影响下,儿童舞蹈教育迎来了历史发展的高峰。
首先,在教育制度上,对贵族子弟的入学年龄、入学与毕业的时间和方式有明确规定,且实行分年龄阶段、分文舞和武舞内容进行教学的方式。
如,十三至十四岁的儿童学习 “ 勺 ” 舞,自十五岁成童起学习舞 “ 象 ” ;“ 春夏学干戈,秋冬学羽龠 ” 。由 “ 文 ” 舞蹈 “ 武 ” 五、先育 “ 德 ” 后育 “ 体 ” 的教育理念体现出统治阶级在对贵族子弟乐舞教育的良苦用心和严谨规范的态度。
其次,形成了一套完备的教学管理体系,且分工精细,职责明确。
如在中央设立专门的乐舞机构 ——“ 大司乐 ” ;任命 “ 乐师 ” 为专门的乐舞教师,掌管贵族儿童的乐舞教学;有管理人员 “ 大胥 ” 和 “ 小胥 ” ,分别掌管乐舞教学体制管理和教学监督工作。
最后,出现了专门乐舞教材 ——“ 六小舞 ” 。
其中 “ 帗舞、羽舞、皇舞、旄舞、干舞、人舞 ” 六个部分特色鲜明,且根据不同内容,手执相应道具而舞,是中国古代最早的一部儿童乐舞教材。
(帗舞)
在现代,古代的儿童舞蹈教育仍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贯彻以“儿童”为本的教育理念,强调舞蹈艺术对于儿童身心发展的教育功用,理应成为当前及未来儿童舞蹈教育活动的核心目标及价值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