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了!海南这些人每年可获补助!符合条件的赶紧看!

海南人注意!

重要消息!

记者今日从省财政厅获悉,《海南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于近日印发,有效期暂定5年。该《办法》对海南城乡义务教育补助标准和资金分担方法作出了明确。

严禁滞拨缓拨经费,对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

记者了解到,现阶段,补助经费支持方向包括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等,其中要求:

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含学生字典、练习册、作业本、英语音像视听资料等,下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少数民族寄宿班学生、 教育扶贫移民学生,下同)补助生活费。

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我省制定的基础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并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三沙市所辖地区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的公用经费补助水平。

民办学校按照省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础标准免除学生的学杂费,收取住宿费的民办和城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财政对寄宿制学校补助公用经费的增加部分,相应减免寄宿生住宿费。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低于获得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的,学校应免收学生学杂费,剩余补助资金由学校按照本文规定的公用经费支出范围使用。

国家规定课程和免费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资金由中央承担,省规定的地方课程、练习册及英语音像视听资料资金由省级承担。免费提供作业本所需资金按照单位隶属关系由省和市县分别承担。民办学校要按照财政免费提供作业本补助标准相应减免有关收费。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执行国家制定的基础标准,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规定比例分担。已享受特殊教育学校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学生不再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

《办法》对补助标准和资金分担方法作出了明确规定

公用经费补助

生均公用经费基础标准为小学650元/年•人、初中850元/年•人,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200元/年•人的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

继续落实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政策;对三沙市所辖地区学校按照实际在校生及6000元/年•人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对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照8000元/年•人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

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国家基础标准部分)中央与地方按照6:4分担(其中国务院规定比照享受西部开发政策的 民族市县中央与地方继续按照8:2分担),地方分担部分(含我省基础标准高于国家基础标准部分),省属学校经费由省级承担,市县所属学校经费由省与市县按照7:3分担。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学生数取自上年度教育事业统计相关数据。

免费提供教科书(含字典)补助

国家规定课程和免费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资金由中央承担,省规定的地方课程、练习册及英语音像视听 资料资金由省级承担。按照小学20元/年•人、初中30元/年•人的标准免费提供作业本,所需资金按照单位隶属关系由省和市县分别承担。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为小学1000元/年 •人,初中1250元/年•人,按国家基础标准50%核定家庭经济 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所需经费由中央与地方按照5:5分担,地方财政分担部分,省属学校经费由省级承担,市县所属学校经费由省与市县按照7:3分担。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人数以上年度教育事业统计相关数据为基础,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根据各市县和省属学校实际情况确定补助比例;非寄宿生生活补助人数按照省级教育部门审核后的市县上报人数确定,不足部分资金,市县所属学校由市县自行承担,省属学校由省级在下一年度补足。

农村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

农村公办学校校舍安全保障经费由中央与省级按照6:4分担, 单位面积补助测算标准为800元/平方米,超过测算标准所需经费则由市县统筹安排。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依据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数、学生数、校舍面积、贫困程度等因素分配下达各市县,相关因素取自上年度教育事业统计相关数据。城市公办学校校舍安全保障经费按照单位隶属关系由省和市县分别承担。

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特殊补助

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特殊补助标准为1000元/年•人,所需资金省属学校由省级承担,市县所属学校由省和市县按照5:5分担。残疾学生特殊补助人数按照省级教育部门审核后的市县上报人数确定,不足部分资金,市县所属学校由市县自行承担,省属学校由省级在下一年度补足。

教育扶贫移民学生交通费补助

教育扶贫移民学生交通费补助标准为200元/年•人,所需经费由省与市县按照5:5分担。

特岗教师补助

中央给予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3.52万元/年•人,以此工资性补助为基数,省级相应负担需由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缴费、 住房公积金,以及特岗教师必要的交通补助。

学生营养膳食补助

营养膳食补助国家基础标准为4元/天•人,每学年按200天计算。试点所需资金,除中央奖补资金外,省级试点市县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按照7:3分担;自行试点市县所需经费,由市县承担;位于省级试点市县的省属公办学校经费由省级承担并转移支付给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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