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处理校园安全事故时,不再“人死为大”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启波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发布会上提到,切实矫正“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倾向,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他说,长期以来,一些案件存在“人死为大”“谁能闹谁有理”“谁受伤谁有理”等导向干扰执法者判断的情况。

这不仅适用于对于正当防卫的依法判断,而且也适用于处理包括学校安全事故引发的家校矛盾、纠纷。在当前,处理学校安全事故,就存在“人死为大”“谁能闹谁有理”“谁受伤谁有理”的导向,于是有关部门、学校采取“息事宁人”、“和稀泥”的方式处理,惩罚本不该承担责任的校长、教师,向“不法”让步,导致“校闹”问题突出,严重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去年,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五部门共同发布了《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明确了8种“校闹”行为,要求建立多部门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健全学校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置机制,依法处理学校安全事故纠纷,依法打击“校闹”行为,为学校办学安全托底。但是,在现实中,处理学校安全事故,有关部门和学校依旧被“人死为大”等舆论牵着走,不依法界定责任。

比如,学生因作弊被抓而跳楼。今年6月发生在山西太原的一起大学生跳楼自杀事件,起因就是作弊被抓。这起事件的是非其实很清楚,就是学生参加补考时作弊,监考教师按考场规定当场抓作弊的学生,之后学生跳楼,监考老师的做法没有任何不妥之处,学生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然而,此事却冲上“热搜”,原因是家长要求学校承担责任,与学校闹得不可开交,而不少网友也站在家长一边,理由就是“人死为大”——只要学生死了,学校、老师就肯定有责任,诸如,学生为何作弊?是因为没学好,学生没学好,老师尽到教学责任了吗?老师抓学生作弊后,学校及时对学生进行心理疏导了吗?云云。

好在这所学校的校长,不为舆论的杂音所动,在回应舆论质疑时坚称“现场监考老师做法并无不当之处”。但是,能这样坚持依法处理的校长、教育部门并不多,有的地方的教育部门、学校,态度就很暧昧,让当事教师卷入舆论漩涡之中,承受极大的舆论压力。

怎样改变校园安全事故处理的“人死为大”的错误导向?这必须坚持依法治教,同时也需要形成理性的社会舆论氛围。依法治教的基本要求是,不管舆论如何,是怎样的事实,就进行怎样的调查、处理,法律的归法律,道德的归道德,教育的归教育。像监考教师抓作弊是履行监考职责,学生被抓作弊后走极端,监考教师不应承担任何责任。当然,这不是说,对于这样的事情的发生,教育部门和学校以及家庭不需要反思,以此改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重视学生心理健康,但反思和对事实责任的认定不能混淆。

而社会舆论也需要为学校依法治教,营造良好的氛围。事实上,我国社会舆论现在就普遍存在“人死为大”的观点,如学生参加军训中暑意外死亡,学生参加运动会猝死,因为发生了“死人事件”,在还不清楚事件是怎么发生的时候,就有舆论上纲上线,指责学校开展军训、开运动会,可这些是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学生意外死亡的主要原因大多是自身身体疾病。如果因为发生这样的意外事故,就取消正常的教育教学,那学校还是学校吗?至于把学生的身体疾病也归为学校教育的责任,诸如不重视平时的体育教学,那就属于胡搅蛮缠了,学生在运动中出事就追究学校责任,那学校更不敢开展体育教学了。

对于这类校园意外安全事故,要理性界定学校的责任,以及通过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来处理事故纠纷,不能要求学校承担无限承认。对任何学生意外事故都承担责任,将导致学校不堪重负。最终,这样的办学环境,会损害所有受教育者的公共利益,学校因怕出事而不举行应该举行的教育活动,教师不愿意再管学生,受教育者能获得完整的教育,健康成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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