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医院
2021届紧缺专业人才“校园招聘”公告
为加快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服务需求,缓解卫生健康系统人员紧缺的矛盾,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关于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工作的通知》(蚌人社发〔2019〕29)等有关规定,经市委编委批准,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蚌埠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医院开展2021届 “校园招聘”工作,招聘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事业编制),现就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3.为2021届应届毕业生,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医学专业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求;
4.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5.要求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35周岁及以下为1985年4月5日(含)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次类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有与招聘岗位职业道德要求不相符的不良记录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现场报名、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组织面试、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体检与考察、公示、按规定报批和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事业编制)等相关程序依次进行。
(一)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公开招聘信息主要通过以下渠道公布:
1.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蚌埠市第二人民医院、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蚌埠市第四人民医院、蚌埠市第五人民医院、蚌埠市中医医院、蚌埠市妇幼保健院等7家招聘单位官网及微信公众号;
2.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蚌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3.哈尔滨医科大学、长春中医药大学、沈阳医科大学、安徽医科大学、蚌埠医学院等高等医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网站、研究生院网站。
(二)受理报名与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1.网上受理报名及资格审核
(1)应聘人员于2021年4月5日9:00-4月9日17:00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要填写《蚌埠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医院2021届“校园招聘”资格审查表》。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否则取消报名资格),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应聘人员将资格审查表以及资格审核的有关材料(包括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二寸彩色照片、岗位所需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扫描,通过电子邮件报送到招聘单位人事部门邮箱。
网上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招聘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资格审查合格意见并盖章,通过邮件形式发送至报名邮箱,并通知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
2.招聘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
蚌埠市卫健委将根据网上报名情况,结合疫情防控要求,视情组织委直属医院赴哈尔滨医科大学、长春中医药大学、安徽医科大学、蚌埠医学院等高等院校进行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核。现场报名需提供资格审查表以及资格审核的有关材料(包括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二寸彩色照片2张、岗位所需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以上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否则取消报名资格),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
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各种资料,凡弄虚作假、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在任何环节均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组织面试
凡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环节,面试的组织按照蚌埠市《关于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工作的通知》(蚌人社发[2019]29号)的文件要求进行。
采取结构化面试和答辩的形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业务能力、综合素质、管理能力及潜能等,面试时间为15分钟。面试总分为100分,设最低分数线为7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资格。面试分数当场公布。
待面试结束后,在纪检部门监督下汇总面试分数,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按照与公布的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招聘入围人员名单,入围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
如考生面试成绩相同,则按面试试题顺序得分进行成绩排序。如考生面试试题顺序得分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执行。
2.考察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3.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4.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招聘资格的,取消入围资格,并在同一岗位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蚌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按照规定程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1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报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进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服务期由聘用人员与所在单位约定,违约将承担相应责任。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工作纪律
按照蚌埠市《关于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进行。
对违反有关规定、不按招聘程序、规定条件或擅自更改招聘方案给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将宣布招聘无效、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咨询电话:0552-3110982(蚌埠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
监督电话:
0552-3132033(蚌埠市纪委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组)
0552-3125632(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科)
来源:蚌埠日报全媒体 综合蚌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记者:张婷婷
编辑:成 凯
校检:谢祖武
监制:成 凯
监审:朱素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