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焦作17中学不再沉默,择时发布严厉通报,职称事件性质变了。
自2020年10月至今,河南焦作第17中学姚老师职称事件一直是网络的热点事件。这个事件孰是孰非,众说纷纭。教育局调查结论认为,学校职称评定工作大方向没错,其中存在失误,有关人员也已经受到了处分;而当事人姚老师认为整个过程不合理,自己受到了不公正对待。
教育局、学校和姚老师之间达不成共识,姚老师不仅在网络全面披露自己的遭遇,还上告有关部门。职称评定本来是学校的一件内部工作,如今上升到了法律层面,已经超出了职称评定的范畴。
在几个月的时间内,教育局、学校只是如实发布了调查结论以及评审中的若干细节,对姚老师本人并没有任何说法,姚老师依然正常进行着日常的教育教学工作,但网络的喧嚣依然如故。
职称本来是教师们心中的痛,姚老师的遭遇可能是许多教师曾经的遭遇,或者是将要遭受的遭遇,网络舆情免不了带有情绪化,对学校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扰。河南焦作17中学不再沉默,选择在法院开庭前发布了一则严厉的通报,正式表明了学校对姚老师的态度和处理决定。通报决定对姚老师主要有如下几点:
1.免去姚老师七年级十九班班主任职务;2.责令姚老师删除网络上的不实言论,并写出深刻检查;3.提请教育局处分姚老师;4.立案审查,并责令姚老师停课配合调查。
学校对姚老师作出如此处理是有其背景的。通报中明确指出姚老师的行为牵制了她大量的精力,使得所教班级成绩下滑,引起家长不满;学校的处理决定经过学校领导、教师大讨论,一致认定应该给姚老师处分。这也就是说学校的处理决定有着深厚的民意基础,姚老师已经闹得“民怨沸腾”了。
姚老师网络公开自己的遭遇,目的是为了博得民意,那么学校也可以利用民意处分姚老师,自然也合情合理了。这就是学校处分通报的底气,但是通报中所说的“一致同意”让人如鲠在喉。网络上并不是一边倒支持姚老师的,为什么学校教师会一边倒反对姚老师呢?
学校发布通报的时间点也很蹊跷,选择在法庭开庭之前,为什么不等到法院判决出来之后呢?假如法院判定姚老师败诉,不是更能够理直气壮地处理姚老师吗?现在双方所说全都是一面之词,既然上升到法律层面,就让法律说话吧,何必再多此一举呢?一旦法庭判姚老师胜诉,学校不是尴尬了吗?难道学校知道姚老师必定输?
无论结果怎样,我觉得职称问题始终是一个内部矛盾,不是不可以调和。现在一个上诉,一个发出处分通报,针锋相对,教师和学校之间的矛盾上升到了不可调和的地步,大有你死我活的程度了。这是学校教育不该出现的现象!
最终会有什么好结果呢?姚老师是不可能获得什么利益,学校的做法也会让人寒心,让人产生误解:学校领导心胸狭窄,学校没有温情。这不是我们希望看到的教师形象,也不是我们希望看到的学校形象!